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20:50 74 人看过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二十六条(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前款第1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本款中无需事先通知

如果企业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则可视为不提供劳动条件。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职工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四)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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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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