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不退保管费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53:40 216 人看过

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的解决办法:

1、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寄存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一、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义务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2、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

3、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

4、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债权担保有哪些担保范围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订立仓储业务合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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