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锐,下同)的纳税义务人(简称人,下同),必须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三条农业特产税由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
第四条生产《规定》第三条所列农业特产品(烟叶和牲畜产品除外,下同)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在生产环节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五条收购下列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在收购环节缴纳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
(二)牲畜产品;
(三)原木;
(四)水产品(含贵重食品,下同);
(五)银耳、黑木耳。
第六条农业特产税的具体税目、税率,依照本办法所附的《辽宁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对表中未列,但收益大、获得高并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特产品,认为确有必要征税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征。
第七条有《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纳税人要求减税、免税的,应当向县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
符合《规定》第六条第(二)所列免税情形,属生产周期长、非一生收益的,免税2至3年;属生产周期短、当年风效益,非一次性收益的,免税1年;对一次性收益不予免税。
第八条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对实际收入不易计算的农业特产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评不定产量,按照当地中等收购价格核定实际收入。
对应税未税农业特产品进行连续加工的产拉成品,应当折算成原产品核定实际收入。为保鲜、防腐所进行简单加工的初级产品除外。
第九条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实际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烟叶的收购金额,还应当包括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收入和补贴性收入。
第十条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应当将农业税扣除。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民政部确定。
生产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评定产量的科目,为产品收获的当天。(二)其他科目,为产品出售的当天。收购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的当天。
第十二条生产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除远洋捕捞按照属地征收原则缴纳农业特产税外,均在生产地缴纳农业特产税;收购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在收购地缴纳家业特产税。
第十三条地方税务厅以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等多种方式征收农业特产税。
第十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并发给省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委托证书。受委托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委托证书的要求,代征税款。
第十五条生产林木、水产品的纳税人,应当为地方税务机关扣缴收购者应当缴纳的农业特产税。
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对代扣代缴、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征收工作收费中给予1%至5%的手续费。具体比例由县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农业特产税全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县地方税务机关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总额中提取30%作为家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提取7%作为征收工作经费。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农业、林业、水产等有关部门制定。
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农业特产品生产,不得挪用。
第十八条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十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率表人民政府1990年4月21日发布的《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辽宁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率表》
-
辽宁省农林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255人看过
-
山东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281人看过
-
山西省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31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
7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82人看过
-
山东省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办法
283人看过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6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四)工矿区。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第三条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
-
辽宁省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受法律保护。提倡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国外及、、地区合作办学。
-
辽宁省职业教育办法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0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
辽宁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规定辽宁省企业劳动争议管辖地范围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辽宁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省、市、县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一)省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省会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市区内经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县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区仲裁委员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学院有责任培养和培训职业教育师资。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学校主管部门应当选派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可以选拔优秀毕业生到高等院校相应专业学习,毕业后回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