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代表不能承受之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01:23 213 人看过

为方便和广大农民工联系,不久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通过媒体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及QQ号。但是几天之后,她的手机彩铃已变成了她所在的新明珠集团的广告,来电全部转入“中文秘书台”,基本处于关机状态;QQ号根本不予接受添加好友请求。网络上已经有很多人质疑胡小燕作秀,还有人发帖表示“小燕,你让我很失望”,更有人抨击胡小燕已经变质为其所在公司的商业广告工具。所有现在发生的这一切,恐怕是质朴本分的胡小燕所始料未及的。刚刚参加完“两会”的高度兴奋,可能使她疏忽了一个基本的道理:既然公布了联系方式,就等于是向社会宣布自己愿意承担这份社会责任;而当你根本无法承担责任时,人们就会产生抱怨,乃至怀疑你当初公布联系方式的动机。显然,胡小燕对自己公布联系方式后可能承担的那份社会责任,存在非常严重的低估——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几乎将胡小燕的手机打爆,给她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在“首批农民工全国代表”的盛名之下,无数的农民工几乎已经将胡小燕当成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救主”,期盼“自己的代表”能够帮助他们实现长期被忽视与被践踏的权益诉求。纵然胡小燕有三头六臂,肯定也无法承托如此沉重的期盼,何况在“人大代表”的光环之外,她不过是一家普通工厂的普通女工。这不禁让我想起了荣获央视2003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殊荣的农妇熊德明。在她因大胆请总理替丈夫讨薪而闻名全国之后,同样面临着今天胡小燕所面临的“盛名困境”:熊德明成了众多民工心目中的“讨薪高手”,当地及邻省的民工请她帮忙讨工钱,“100多天来了600多民工”。当法律和公权无法为权利贫困的人们提供更多有效庇护时,他们维护权益的渠道大概只有两条:要么诉诸法律途径之外的“旁门左道”,以赢得媒体关注作为唯一要务;要么寄望于强势权力的怜悯。“跳楼秀”、“讨薪新闻发布会”之类属于前者,熊德明和胡小燕的遭遇属于后者。归根到底,背后反映的痼疾依然是,农民工维权管道的不通畅,农民工维权代价的高昂,以及政府部门职能的缺位。盛名之下,“农民工救主”绝非胡小燕所能承受之重。因此,真正让人失望的倒不是胡小燕的“言而无信”,而是时代发展到今天,农民工的维权渠道依然需要仰仗“同类中的明星”来代表。如今,不堪重负的胡小燕间接关闭了外界联系她的渠道,那些准备向胡小燕倾诉的生活苦难,谁来倾听?那些准备向胡小燕申诉的失落权益,谁来维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
    2023-02-26
    493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二)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三)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2023-03-22
    177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能不能当选村民代表?
    一般是不能的;《村民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一、监外执行的条件?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
    2023-03-26
    362人看过
  • 农民工赔偿标准表
    农民工伤残赔偿包括伤残津贴补助加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助金,其中伤残津贴补助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伤残等级计算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的标准来赔付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伤残赔偿标准怎么算对于因公造成的工伤,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工伤1—10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
    2023-04-03
    206人看过
  • 农民工工伤能否享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二○○三年三月二十日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致的,并不因为身份(如农民工)的不同而有区别。【提示】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A.第3条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
    2023-04-19
    381人看过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一、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是否认定工伤,主要是看有没有与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雇主需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的区别1、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两种。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023-04-19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表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5
      主要根据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赔偿。主要赔偿: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
    • 农民代表不同意征地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农民不同意征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是否能代表案子严重性不大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展开全部不能代表!因为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和刑罚很广泛!除了无期徒刑和死刑外,数罪并罚最高25年有期徒刑也有可能适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
    • 农民工在外地受伤,在重庆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6
      能,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
    • 不白撞条款: 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中国的很多事故的高发都是机制不当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