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自己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8:33:52 149 人看过

如果从事的工作属于特殊工种范围就到劳动局或者所在单位进行详细咨询。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3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对此高度重视。199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原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管理,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国家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企业、人员范围”等要求。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文件,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规定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强化省级管理责任、规范审批流程及审批标准、实行双公示制度、建立权益告知制度等措施,加强提前退休审批管理;采取严格依法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等手段,加大对提前退休审批的监督力度;同时,通过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提供便捷服务,保障职工权益,防止违规提前退休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本)》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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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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