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有什么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2:32:42 127 人看过

先合同义务有以下特征:

1、先合同义务基于诚信原则产生;

2、主体特定性,须订立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

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违背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以双方当事人存在特殊联系的关系为前提和基础。

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二、口头约定是否涉及缔约过失责任

口头约定一般不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缔约过失责任可以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最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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