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虽然不是公司的名义股东,但由于公司的设立是由隐名股东出资设立的,按照资本保全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为规避风险和责任而撤资
如果投资者和其他人同意以另一方的名义出资,则该协议不得对公司不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道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并且公司已经确认可以行使股东权利的,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在公司中拥有股权,双方同意由实际投资者为股东或实际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实际投资者主张名义投资者转让股息及其他股权,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的,双方未约定由投资者为股东或者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投资者仅对以股东名义参与公司的人享有债权;人民法院不支持股权请求权和股东利益请求权
支持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资本行为而对名义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名义投资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投资者追偿损失。公司债权人将名义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未经他人同意,股东以他人名义登记的,由申请登记的人承担后果;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虚假登记的股东承担股东责任的,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同意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8.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与公司,但双方不同意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而实际投资者不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应视为匿名投资关系,而可以视为债务关系。在实际投资者与明显股东之间的纠纷中,公司可以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工商登记文件中债权人对公司主要股东虚假出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损失。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和指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明显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他人冒充为股东的,名义投资者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转让股权的,不承担责任,实际投资者可以要求名义投资者赔偿因股权转让造成的损失
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不诚信,人民法院将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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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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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关系与区别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3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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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干股股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6隐名股东与干股股东 干股股东,系指由其他股东或公司赠与股权而获取股东资格的人。干股的实际出资者也不是股东登记所载明的股东。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予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故对干股股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实践中也有将接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股份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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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有什么联系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实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对于法律实务中对于实名股东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法院较多的采用“实质说”,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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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股东的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6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实际上应当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在明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一样,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应当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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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0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 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在工商登记材料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进行公示,且登记的股东应与实际的投资人是同一法人或自然人。但在实际存在中,却并非如此。挂名股东、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常出现的概念。 挂名股东,通常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自然人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