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9:32:56 424 人看过

(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一、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主要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物证、书证如何应用?

物证、书证的收集和运用。物证、书证属于无意识的证据材料,只有经过人的能动作用才能进入诉讼轨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收集物证主要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来进行。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它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物证、书证的运用应遵循原物、原件优先原则。根据司法解释,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即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一)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很简单,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去。有直接证据是肯定的,只要核实,认定被告人有罪。负的犯罪行为人之间进行直接的证据反对或排斥,只要有直接证据的消极和验证,排除一人有足够的犯罪,或否认发生的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实,明确。(二)阳性的直接证据,一般是目睹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证人证言和犯罪受害者获得口头陈述和其他证据,负直接证据是没有,它可以七种任何形式的证据。因为它不要求对犯罪构成各方面的证明。(三)使用积极的证据是直接关系到定罪和判刑的大问题,所以只有首先在定罪本案有直接的证据不能说孤证不能定案。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一是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某一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
    2023-04-21
    383人看过
  • 刑事判决书上是否有检方证据,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刑事判决书上是否有检方证据刑事诉讼判决书不会有检方的证据,刑事案件作出宣判后,案件证据会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由人民法院作为档案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
    2023-04-18
    2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身份特点是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区别;(2)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程序中他们的称谓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一旦一个法院就认定一个诉讼是否为重复起诉,除了判断起诉人、诉讼请求等主观要素是否同一外,另外一个重要标准是判断前后两诉的客观要素即诉讼标的是否同一。由于诉讼标的决定着判决的约束力,因此准确厘定诉讼标的尤为重要,基于行政诉讼的全面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
    2023-07-21
    77人看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什么是刑事诉讼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六部委刑诉法规定的依据主要可以归纳为这两部法律。根据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六部委刑诉法规定的依据主要可以归纳为这两部法律。根据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 , 刑 事 案 件 由 犯 罪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犯罪地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方,因此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
    2023-09-04
    331人看过
  • 公诉案的诉讼特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三)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
    2023-03-25
    242人看过
  • 刑事诉讼鉴定意见可以补证吗,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刑事诉讼鉴定意见可以补证吗在刑事诉讼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鉴定意见需要补查补证的,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
    2023-04-18
    433人看过
  • 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的分类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的分类有: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证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证据的表现形式又可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种: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相关文件等证据。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如相关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
    2023-06-23
    357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保全,一般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使用录音录像、绘图拍照等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保存的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如何确认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确认行政诉讼证据方法为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来判定。真实性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合法性指证据的获得在程序上合法;关联性指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
    2023-08-13
    74人看过
  •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
    一、实物证据的概念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二、实物证据的特点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j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2023-06-03
    433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特征是什么及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证据特征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概括起来,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但客观性
    2023-04-27
    497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反诉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反诉的相关特点和意义,包括反诉的原告和被告、反诉的独立性、目的的对抗性和时间的限制性。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被告可以通过反诉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原告再次起诉并吞并或抵消其诉讼请求。同时,反诉也需要被告准备好诉讼状并提交给管辖法院。1.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这意味着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并且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2、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讼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3、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
    2023-09-11
    2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的地点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一、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原则主要是:(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依靠群众;(五)审判公开;(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则。二、刑事诉讼中的有关期限规定有哪些(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
    2023-02-18
    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分别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共同特点和不同点。这三种证据种类分别是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同点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及证明对象和证明的程序规则方面存在差异。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共同特点: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不同点: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3、证明对象不同。4、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信息来生成法律分析。请提供有关法律标题、正文内容或者相关背景的信息。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共同特点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而不同点则体现在证明责任的分配、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及证明对象和证明的程序规则上。这些差异使得三大诉讼法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023-08-29
    270人看过
  • 刑诉法中的刑事诉讼法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对司法机关的相关司法程序有服的,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改正,但相关情况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
    2023-08-16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特点的举证证据来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6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 1、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 3、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 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活动。由于各种案件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不同,因此,解决这些不同实体内容案件的诉讼活动分为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三种。 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责和罪责大小,
    • 刑事证据种类中视听资料证据的特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视听资料证据的作用首先,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不仅能够准确地记录、储备和再现有关案件的多种情况,且在形式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小。其次,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直观性。各种证词作为证据均是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再现储存的信息,而视听资料是以画面和音响将实际情况加以直观的再现。第三,视听资料具有动态连续性。各种实物证据是以静态的方式反映案件的某个片断或个别情况,视听资料能够动
    •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含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与证据包含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表明证据是证实、标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它包含了三层意思:1、证据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断;2、证据证明的是案件真实情况,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能作为证据,故意歪曲案件真实情况,使司法人员对客观事实、案件真相产生误导的“证据”则是假的证据,是伪证;3、证据及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也包括被
    • 刑事证据的特点?论述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刑事证据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点。保证。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刑事证据的基本因素,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指证据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证据所具有的客观性,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是经过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