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检察建议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9:55:02 83 人看过

刑诉检察建议简介

检察建议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监督形式。

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各种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也包括监督法院执行法律的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执行中不合法的情况,除依法启动追究责任的法律程序外,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自行纠正的建议,这个建议就是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不仅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在行政执法、民事活动执法等监督中,都可以使用。实际上,检察建议是现在检察机关使用最多的一种监督文书。

浅谈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非诉讼监督方式,是抗诉这一法律监督形式的有益补充。近年来,该院对已生效确实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方式,尝试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而纠正错误的刑事裁判。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同时,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主要做法是:

一、准确把握“抗与不抗”的界限,坚持以抗诉为主,发再审检察建议为辅的办案原则。

该院将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确定为以下范围:

1、并非因法院自身原因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但又不宜提出抗诉的。如因检察院起诉错误导致法院判决错误的案件,以及因公检法机关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被告人冒名顶替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案件等。

2、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足以影响生效裁判的公正性,但是又不属于抗诉范围的案件。

3、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的,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但又有必要建议法院更正的。

4、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不当,处于可抗可不抗诉之间,提请抗

诉可能不予支持,但是不提请抗诉又无法表达检察机关意见的。五是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原生效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但又不宜或者不能提出抗诉的案件

二、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该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始终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收集证据材料并认真核实,严格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同时,统一和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内容。对于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强调说理性,充分阐述建议再审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确保再审检察建议具有说服力,切实提高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

该院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之前,就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对于发出的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争取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申诉相关文章
  • 民事执行检察建议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适用于同级检法两院之间。同级检法两院之间,由于工作关系较为密切,人员彼此也比较熟悉,便于沟通与协调,同时也使法院易于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由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民行检察工作也应顺应随之而来变化。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案件中,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一般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申诉,这既便利了当事人,同时也便于同级人民检察院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申诉案件。诸如,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程序不当,但实体判决并无错误的小额诉讼,利用检察建议的形式,使人民法院更容易接受。这也解决了我们民行实践中的人手和力量不足的一个难点,既节省了司法资源,简化了程序,又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较好的将检察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形式,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从而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二)适用于同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审判活动中。人民检察院
    2023-03-23
    97人看过
  • 公益诉讼的检察院范围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民事领域和行政领域。检察院可以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集体利益。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我国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范围主要包括民事领域与行政领域。我国公益诉讼的范围不定,根据我国民诉法律规定,只要是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或者行政违法行为,检察院都可以就此提出公益诉讼,以此来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与人民的集体利益。其中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
    2023-06-30
    259人看过
  • 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无论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罪行是轻是重,也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当然,新决定执行的刑罚不能再适用缓刑。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
    2023-04-28
    486人看过
  • 检察机关量行使刑建议权的可行性有哪些
    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求刑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首先,我国的相关立法虽未明确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予以标识,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中能找到检察机关拥有量刑建议权和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不存在违法、越权之嫌其次,司法实践中正在推行的量刑建议权已经得到大多数法官、检察官和法学研究者的认同,并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只是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提出具体的请求,对法官没有当然的约束力,不会侵犯法官的审判权。在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案件中,大多数法官是按照检察机关的定罪请求和量刑建议进行判罪的。这充分说明法官也意识到检察机关正确、合理地行使量刑建议权对他们依法审判是有帮助的,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同时,检察机关基于量刑建议权提出的定罪请求和量刑建议说到底只是一种司法请求,最后的裁判还是要由法官作出,这不但不会对审判权构成侵犯,而且更显示了司
    2023-06-12
    151人看过
  • 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有建议判什么刑吗
    量刑建议书是检察院递给法院的,不会给家属看,如果家属委托了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介入阅卷,可以看到量刑建议书,到时候可针对此事和家人交换意见。量刑建议书一般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然后根据案件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即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情节即犯罪动机、手段、环境和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等),在其中从轻或从重量刑(即偏向6个月还是1年6个月)。一、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
    2023-03-07
    227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律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现阶段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要坚持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在双方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行文建议,这样可防止检法两机关产生对立情绪,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3、坚持全面审查原则。虽然再审检察建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必竞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一种补充,必须坚持检察建议的正式性、严肃性。因此,全面审查是确保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不以全面审查为基础,就不能言之有物,提出的建议就没有说服力,这样不仅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更是对检察监督权的一种抵毁。三、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操作构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对已生效刑事裁判监督的一程监督手段。因此,在具体的操作应当严格依照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则和程序操作。具体构想如下:1、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为了避免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滥用,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
    2023-02-08
    267人看过
  • 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有什么作用?
    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主要是发现相关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方面的问题,而作出的建议文书。检察建议书的结构及写作格式如下:1、标题,分两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院名称和文书名称;2、编号,写明建议书制发的顺序号;3、受文机关,写明此建|义书送达的单位名称;4、正文,写明建议的原因、所依据的事实、建议事项及要求;5、日期,写明制发此建议书的年、月、日。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法院能被执行吗法院量刑一般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然后根据案件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即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情节即犯罪动机、手段、环境和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等),然后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
    2023-07-07
    134人看过
  • 缓刑对“检察院建议”有用吗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推荐缓刑。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检察院有量刑建议权,可以推荐缓刑。量刑建议权是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者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作为刑罚权的衍生权,具有国家对刑罚权的垄断性。国家是抽象的,所以其权力的行使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来实现,这种机构或个人在行使权利时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后,公诉人将有助于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做出适当的量刑判决。在目前的控辩刑事诉讼模式下,法官的角色更加消极和被动,法官更少主动参与事实和证据的调查。他对证据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将主要依靠控辩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对证据的列举和质疑。检察院建议缓刑到法院会判实刑吗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法院可能会判实刑。因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法院只有建议的作用,具体的定罪量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若是认
    2023-08-18
    490人看过
  • 个人对检察院意见建议有哪些
    (一)加强班子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是带领全体干警开创检察事业的火车头、领头雁,起着标杆的作用。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中。通过强化监督、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履职决策能力和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以领导班子成员的规范言行和突出业绩影响和激发干警创新实干,追求卓越。(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在抓教育方面。首先要抓理论武装。坚持以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干警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其次要抓典型示范。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检察系统和本院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彰显其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第三要抓好警示教育。坚持开展思想动态分析、交心谈心、诫勉谈话、警示提醒等制度,认真分析思想问题,解决违法违纪的苗头性
    2023-02-13
    430人看过
  • 检察院的抗诉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的抗诉有哪些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被告人家属申诉下,可以发起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公诉人在二审开庭后的任务主要是提出抗诉,维护当事人利益,并且对法院一审判决中的不合法不合规做出说明,监督二审法院的审判过程。检察院抗诉的理由都有哪些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2023-08-06
    491人看过
  • 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探讨
    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会怎么判检察院对量刑提出缓刑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查院的量刑建议,但出现以下情形的除外: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2023-07-05
    232人看过
  • 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不采用抗诉方式,而是向同级原审法院提出纠正建议要求其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监督方式。抗诉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提出抗诉从而引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监督方式。检察院抗诉的条件(一)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二)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
    2023-07-21
    194人看过
  • 检察院虚假诉讼检察建议申请书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1、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2、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
    2023-06-19
    202人看过
  • 刑事申诉检察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刑事申诉检察存在的问题1、申诉主体不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等已经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申诉。对于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申诉主体限制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该说,这一范围比较恰当的。但对于侦查申诉与检察决定的申诉,法律没有规定专门的申诉主体,实践中也主要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申诉。由于法律对申诉主体规定不明,在申诉案件中,申诉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没有主次之分,时间上没有先后之别,其结果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数人同时申诉现象的发生,甚至实践中还出现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决定无异议,而其他近
    2023-06-01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刑事申诉
    相关咨询
    • 检察院起诉书建议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1
      检察院起诉书建议缓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检察院起诉书会写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一定适用缓刑。检察院起诉书可以写建议人
    • 检察院请求抚养费的诉讼时效范围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解释的精神是: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 检察院司法查询范围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73条,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检察机关关于量刑建议的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1、目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尚在试行阶段,有部分省市(如湖南)已开始大范围推行; 2、量刑建议是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体现的,加盖检察院公章后,与起诉书一起提交法院,在公诉词中可以做出一定的体现,但并非强制性要求,没有量刑建议书的,法庭一般视为未提出量刑建议。
    •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0
      1、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