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有力证据是: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当事人,但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理赔权的第三人,还是没有独立理赔权的第三人,都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2、提出异议的时间通常在提交答辩书的时间。3、异议的对象只有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区管辖或等级管辖。4、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应如何处理这些特殊情况?5、管辖权异议裁定下达前,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人民法院批准撤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再审,在裁定书中一并明确记载。6、提交答辩状期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件目标超过被告人民法院级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审批并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定驳回的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移管辖权的人民法院。7、被告以被告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等级管辖和地区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8、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本诉当事人可以上诉。对将案件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被移交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错误的,可按职权裁定撤销。
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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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包括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前文已经述及,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问题在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有上诉权。 实践中出现的情形是,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被告一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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