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8:11:57 374 人看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进行合议。合议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报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前。

第三条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三名以上单数的案件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员、稽查部门负责人进行,同时明确一名合议人员进行记录。

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第四条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合议,并制作合议记录:

(一)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明确:

l.当事人是否是该行政违法行为主体;

2.当事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名称是否与其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符;

3.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1.案由确定是否恰当;

2.案件事实是否完整、清楚;

3.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有效,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有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4.对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额的计算认定是否准确、有据。

(四)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正确恰当。

(五)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恰当:

l.有无适用未生效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有无应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或应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另一条、款;

3.处罚的种类、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有无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情况。

(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l.有无履行立案审批手续;

2.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按规定报批、出具单据或相关法律文书;

3.有无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案件承办人员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七)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八)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准确,用词是否严谨,词句是否精炼,有无概念不清或其它容易引起误解或争议的情形。

第五条每一案件合议结束后,经当场合议人员集体表决,半数以上合议人员认可通过的合议意见为最终合议结论。

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议结论,依照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提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且危害不大的,提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的,提出补充调查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五)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提出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意见;

(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应当同时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提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意见。

案件审理部门形成合议结论后,报同级法制部门审核。

第七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城管行政赔偿制度内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城管部门对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2万元。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修复道路设施缺损、未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设施、不清理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等。违反者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城管部门可以对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2万元。具体行为包括: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因此,
    2024-01-05
    152人看过
  • 银行办理结算时违反制度的处罚内容是什么
    银行办理结算时违反制度的处罚内容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如果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结算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差错责任。银行因工作差错,延压、误投结算凭证、误划、错解结算款项,延长结算时间,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2)违反结算规定责任。这类责任包括:①延压、挪用、截留结算金额,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②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③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金外,要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销款。④银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要追回垫付资金,并按垫付的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之一的罚款。⑤银行采用欺骗手段,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回
    2023-05-31
    358人看过
  •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文书样本的制作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相关文书的要求,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做出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都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待清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称、文号及送达时间也应该在处罚文书中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1.事实:(1)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包括: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进渠道、数量、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应的违法后果等内容应写全。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
    2023-06-02
    253人看过
  • 武威市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近日,我市出台《武威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该《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范围为: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该《制度》规定,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若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政府法制机构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撤销或变更。对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但未报送备案的行政执法机关,通知其限期报送备案;在通知期限内仍不报送备案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023-06-06
    362人看过
  • 监察中队行政处罚中回避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监察中队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正确、及时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客观、公正、合法地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行政案件办理实行回避制度。本规定所称回避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下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办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涉案事项,也不得参与与本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涉案事项。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有利害关系”是指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各种关系。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其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2023-06-02
    6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与程序:最新版
    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移送规定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程序如下: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
    2023-07-17
    491人看过
  • 行政案件移送制度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办理应当是由行政机关的主要的负责人在接到相关的报告之日起作出批准移送或者是不批准移送的这样一种决定,然后再向同级的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移送,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相关的案件进行移送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
    2023-07-19
    421人看过
  • 政府招标采购制度概述内容是什么
    政府招标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招标采购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招标采购目标和原则,它是政府招标采购制度的灵魂;招标采购方法和程序,这是政府招标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政府招标采购的组织管理,它是政府招标采购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政府招标采购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和调控都是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制度的规范来体现的。政府招标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国家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教育、国防、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等,购买大量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在政府支出中占有很大份额,一般中央政府招标采购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而与政府招标采购相关的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额的10%。目前,政府招标采购制度已经成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控制和执行政府预算,加强支出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2023-06-02
    382人看过
  • 内蒙古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政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办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范围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包括: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述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二、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见附件1)、《重大
    2023-06-02
    244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制度有哪些具体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应该注意的是,向国务院申请二级复议审理是特殊规定,只适用于纳税人不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情况。对纳税人不服省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2023-05-03
    85人看过
  • 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制度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二)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但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023-06-02
    163人看过
  • 关于建立《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名称]:关于建立《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颁布机构]: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布文号]:津政法制[1992]7号[颁布时间]:1992-6-2[执行时间]:1992-6-2关于建立《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委、局法制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行政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决定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现将《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从六月十五日起开始实行;二、各报告单位应将今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发生的行政败诉案件,按照《行政败诉案年报告制度》的规定,于六月三十日之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委、局法
    2023-04-24
    49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内复议一次
    行政处罚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一、行政复议期限有哪些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过期还受理吗超期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三、拆迁协议时效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023-06-29
    28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一、一级复议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极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
    2023-04-24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制度具体内容是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
    •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制度包括什么内容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民航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
    • 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5
      二、本制度适应于我局和受局委托行使处罚权的乡镇监理部门。三、局法制科负责局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负责我局行政处罚向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报送工作。四、我局各执法部门做出的当场行政处罚应当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报法制科备案。
    • 我国规定的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 什么是行政复议制度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法》设定的。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是一种事后的行政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