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监视居住就证明刑事结案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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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际,应尽快解除该项措施,然决不能误解为案件已调查完毕或完成。
1.监视居住乃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形式,其有效期最长达六个月,当此期限届满时,务必进行解除或是变更为其他有效的强制手段。
唯有在检察机关撤回本案,或是经过司法机关的判决以及不起诉决定,方能视作调查结束,从而得以迎刃而解。
2.监视居住期限临近之日,公安机关将自动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若案件尚未查出任何端倪,这并非表示无需担心或调查已然终止,而是需要进一步展开深入侦查工作,不得中断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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