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惊现送殡镜头新郎获赔精神损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15:37 115 人看过

结婚录像光盘中居然出现出殡、送葬队伍的镜头,新郎丁先生怒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庆公司退还丁先生500元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8年12月5日,丁先生找到被告沛县某婚庆公司,双方就结婚拍照、摄影达成服务协议。丁先生当即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2500元。事后,当丁先生欢欢喜喜的回味自己的结婚过程时,确发现被告录制的结婚录像中,竟有长达1分27秒的出殡、送葬的场面,而丁先生为了让亲朋好友分享自己新婚的喜悦,已将婚礼录像的光盘作为礼物送给了八方宾朋,这样不吉利的场面,在丁先生的朋友圈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丁先生认为影楼的不负责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遂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要求返还服务费2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的诉请。

被告婚庆公司认为自己也很冤枉,录像是客观记录了丁先生结婚当天的全过程,出现殡葬队伍实属巧合,没有将这部分在刻录成光盘的时候剪掉是为了整个婚礼过程的完整性,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先生委托婚庆公司拍摄录像带并制作婚礼光盘,这光盘是带属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婚庆公司在制作过程中疏忽的过错将殡葬镜头长时间的摄入婚礼过程,背离了民间善良风俗,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的过错原则,婚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经过法院的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谅解,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精神损失相关文章
  • 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如果由于男方没有客观理由而无故推迟婚期,给女方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同时使女方的威信及名誉在亲戚朋友之间造成贬损。则女方可以获得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被判刑原告能否再要求精神赔偿【律师说法】被判刑原告能否再要求精神赔偿被告被判刑后,原告能否经遭受精神损失为由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
    2023-07-23
    68人看过
  • 侵犯他人肖像权原告获赔精神损失1.2万
    近日,合江法院先滩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开发商擅自使用购房人肖像照片的肖像权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和有效疏导,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开发商一次性赔偿购房人精神抚慰金12000元。2014年7月22日,年逾七旬的退休工人顾某与某开发公司自愿签订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顾某购买该开发公司休闲度假房屋一套。但开发公司未经顾某同意,就将其照片刊登于房屋营销资料,向其他消费者宣传、散发。购房后一天,顾某在街上收到该公司房屋宣传资料,仔细一看,资料上有自己的照片。发现后,顾某立即找到该开发公司,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后双方又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顾某遂一纸诉状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2023-06-08
    188人看过
  • 婚礼当天录像丢失起诉婚庆公司获赔
    结婚是人这一生中最重大的事情之一,举办隆重的婚礼、并把婚礼全程录制刻盘,成为时下最流行的纪念方式。因为大家都认为,这张小小的光盘将承载着一对新人最美好的回忆。近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婚庆公司把婚礼当天的录像丢失,新婚夫妻起诉其侵权的案件。小张和相恋许久的女友小李准备结婚了,为了把结婚这件大喜事办得妥妥当当的,小张花了4700元委托我市一家婚庆传媒公司负责婚礼摄影摄像工作。婚礼当天,这对新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喜结良缘,婚庆公司也按照协议的内容,对婚礼全程进行了录制。然而,婚礼过后,当小张拿到婚庆公司刻制的光盘时才发现,整个婚礼过程中,婚庆公司仅仅录制了新人敬酒的画面,其他过程的录像、照片,包括全家福都没有了。这让小张夫妇无法接受,小张表示,这些全程跟拍的录像资料,一是要分享给未能出席的亲朋好友,二是作为纪念品,负载着重大感情价值且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小张遂多次与该婚庆公司协商,均
    2023-06-12
    229人看过
  • 婚礼影像资料丢失,消费者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礼影像资料丢失给新婚夫妇造成精神损失的,婚庆经营者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婚礼摄影制品是一个承载人格利益、对新婚夫妻具有重大感情价值和特定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品,而且这种精神价值是一般人均可合理预见的。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带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当返还与其过错相应部分的服务费以外,因摄影人的侵权行为造成该特定纪念物的缺失由此给新婚夫妻带来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法院应予支持。律师补充: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不仅再局限于人身权益,而是被拓展到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权益。侵权人的主观形态必须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从行为人对行为及风险的认识程度,行为人的注意程度、是否超出了行为人在特定身份下所应当注意到的范围、发生损害的可能性等方面予以考虑。侵害的对象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这些物无一例外应当与人格紧密相关,投射了当事人巨大
    2023-05-06
    309人看过
  • 婚礼录像丢失赔偿几倍
    精神损害赔偿
    2013年元旦,王某到刘某所开的某婚庆摄影部进行婚庆摄影,并签订了金额2000元的摄影合约单,附有包括录像及制作VCD的免费服务项目。后因录像师不慎将婚礼的录像资料损毁,给王某和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王某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摄影部以录像系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王某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吗?王某与摄影部签订摄影合约单的同时,约定摄影部一方提供免费的婚礼录像,双方已形成了摄影、录像服务合同。摄影部负有按客户要求将婚礼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交付给客户的义务。摄影部的摄影义务虽已履行完毕,但由于其提供的录像师的过错行为,致使见证婚礼的录像资料发生损毁,加之婚礼不可重复的客观性,给你和家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已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
    2023-03-23
    362人看过
  • 黑镜头惊曝家装之乱
    目前,家庭装修引发的矛盾已成为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南京现在拥有约5000家大大小小的家装公司,南京2002年家装交易额达28亿元,2005年南京家装交易额迅猛增加至2600亿元,随着南京家装业的迅猛发展,市民对家装公司的投诉日益增多,去年仅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共受理家装投诉近200起,今年1月至10月份,该协会受理的家装投诉达到410多起。家装被人们称为遗憾工程,家装业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家装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症结。家装投诉黑镜头镜头一:家具送货送出气近期,本报热线接到多起关于家装的投诉。近日,市民刘先生投诉称,一个多月前,他在南京某家居花了16000元购买了一套家具,准备在月底结婚。当某家居的工作人员把家具送来时,电视背景墙被工作人员在搬运时磕坏了。随后,刘先生找到某家居城交涉,然而该家居城工作人员表示,派人到刘先生家去修理。几天后,家具城的维修人员来到刘先生家,维修人员看了损坏的电视背景墙
    2023-06-07
    464人看过
  • 摄像资料遗失能获得精神赔偿吗
    摄像资料遗失能不能获得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摄像资料内容是否具有特定性,其通过一定载体播放,是否具有纪念价值,是否属于对你们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摄像资料的遗失致其永久性灭失,给你们造成了精神痛苦。《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摄像资料内容满足以上特点时是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023-06-13
    77人看过
  • 你能在婚礼上送花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内容的权利,必须作为独立的法律人格享有,与主体人格不可分割。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下列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名誉权、肖像权、,侵犯死者的荣誉、隐私、身体和骨骼;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丢失或损坏。”尽管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婚礼是纪念性的,送花圈破坏婚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月19日17时许,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将花圈送到正在举行婚宴的赤城路某宾馆门口。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演员已经离开了。经查,送花圈的年轻人徐某来自阜西街道水南村,有盗窃、吸毒犯罪记录。他的朋友张丽(化名)1月28日晚在酒吧与新娘李芳(化名)发生争执,导致李芳额头轻伤。2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张丽赔偿李芳5000元损失。徐某对朋友张丽的赔偿不满,于是
    2023-05-02
    348人看过
  • 男子离婚发现子非亲生获3万元精神损失赔偿
    离婚之后,于先生才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儿。他起诉前妻和孩子,要求给付151万余元,并返还轿车。近日,昌平区法院判决支持了于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2009年初,于先生和王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王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但是,2013年10月,于先生和儿子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发现俩人并非亲生父子关系。对于先生来说,这就像晴天霹雳。他说,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全部由他承担。离婚后,于先生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还多次给付各种费用,并借给王女士一辆轿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于先生为孩子付出了十年的感情和精力,现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他难以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巨大压力,遂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和儿子返还抚养费131万余元,并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另要求返还轿车。庭审中,王女士辩称孩子出生时,于先生就知道孩子不是他的。王女士承认于先生曾给过她109万和一辆车,
    2023-04-22
    187人看过
  • 精神损失也可获食强险赔偿
    长沙市民在药房购买婴幼儿配方奶粉,或者家里孩子在学校食堂就餐,万一遇上了食品安全问题,有可能得到保险赔偿了。12月10日,长沙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食强险)试点,38家试点企业(学校)正式投保。企业因疏忽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以及有法院判决依据的精神损失费都可以获得赔偿。12月10日,长沙市政府召集食药监、金融办、教育、质监等职能部门,以及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首批参保企业,召开全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会议。长沙市的食强险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承担本次试点任务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品流通业3大领域,分别开发设计了适应湖南地区的专属保险产品。会议中,38家试点企业或学校现场签发了保险单。企业因非故意、恶意,以及无法控制、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损失,都将纳入食强险保险范围。除开人身伤亡赔偿外,消费者的身体检
    2023-06-08
    350人看过
  • 婚宴前遇车祸准新郎获赔3000元婚宴取消损失费
    半个月后将举办婚宴,岂料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预订的婚宴被迫取消。身心受创的准新郎小何遂诉至法院,除索赔医疗费等费用外,还要求肇事单位赔偿因婚宴取消而损失的定金3000元。日前,静安法院判决安诚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和肇事单位上海恒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小何7400余元(含取消婚宴违约定金3000元)。事业有成的小何是本市的白领一族,去年9月23日,已是准新郎的他途经延安中路、茂名南路路口,遇绿灯过行人横道线时,被恒久公司驾驶员史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史某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小何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胸部及上腹部外伤。小何因伤取消了婚礼,饭店遂扣除了他原先缴纳的婚宴定金3000元。由于双方在赔偿费用上产生分歧,小何遂诉至法院。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经过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合理费用。而恒久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处理,但不认可
    2023-06-08
    320人看过
  • 为觅新欢擅自堕胎丈夫获赔精神损失费
    妻子刘某因嫌丈夫崔某老实没出息,于是擅自打掉腹中胎儿,并向崔某提出离婚。5月8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崔某离婚,但刘某赔偿崔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刘某与崔某均为利津县陈庄镇某村村民,两人于2006年1月结婚。同年4月,刘某怀孕。婚后,刘某因嫌崔某老实、没出息,便想与崔某离婚另寻他欢。最终,刘某打掉了腹中的孩子,并于2007年3月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崔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刘某未与自己商量,就私自引产,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力,对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和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夫妻任何一方单独处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刘某未经丈夫崔某同意便擅自引产,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2023-04-22
    363人看过
  • 离婚后发现女儿非自己亲生男子获赔精神损失费
    与爱人离婚后武先生才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据北京晚报报道,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武先生的前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2005年9月5日,武先生和爱人协议离婚,女儿小雨(化名)由武先生抚养。同年9月29日,经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鉴定所出具亲缘关系鉴定书,结论为:武先生与小雨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而其前妻是小雨的亲生母亲。就此,武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书可以认定,武先生的前妻在与武先生尚未离婚之前,与他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女。对此,武先生并不知情。武先生的前妻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相互忠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武先生的感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买房假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事件回顾陈先生在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后陈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两人为了可以购买第二套房产假离婚,并签订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协议内容约定
    2023-03-07
    191人看过
  • 不当拆房丢遗像精神损失须赔偿
    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村委会不当拆房造成房主宋某室内财产损失及其母亲遗像丢失的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原告宋某室内财产损失,并赔偿原告精神慰抚金2000元。宋某的儿子与某村委会于1998年12月1日达成协议,保证于1999年12月1日前将老房拆除,否则村委会可自行拆除。2001年7月21日,某村委会通知宋某之子在3日内将老房拆除,但他仍不履行。2001年7月27日,村委会在原告屋内无人之时,撬开门将宋某屋内物品搬出,并将房屋拆除,造成宋某室内财产不同程度损坏,并使宋某母亲遗像丢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母亲遗像的灭失,给原告精神上造成较大损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8
    6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多>

    #精神损失
    相关咨询
    • 精神病女子婚礼现场失常新郎申请婚姻无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精神病女子婚礼现场失常新郎申请婚姻无效2006年5月,在建翔(化名)的婚礼上,新娘阿欣(化名)举止失常,被家人接走,随后就不知所终。建翔多方查找,却得知阿欣在婚前就患上了精神疾病。近日,建翔来到法院申请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东城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该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据建翔说,两人是在2006年元旦经人介绍相识,当年2月就办理了婚姻登记。在婚礼上,阿欣行为反常,要靠人搀扶才能站立,后来干脆被家人接走
    • 婚礼录像带被毁坏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婚礼录像带被毁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婚礼录像带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同样的婚礼场景只有一次,一旦毁损无法再复制,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是无法弥补的,因此,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a凭录音证据获丈夫精神损失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婚外恋在现代社会频频发生,它不仅伤害夫妻感情,导致两人分道扬镖,还会对孩子造成莫大的伤害。为了减轻无辜者的痛苦,婚姻法46条2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婚外恋在现代社会频频发生,它不仅伤害夫妻感情,导致两人分道扬镖,还会对孩子造成莫大的伤害。为了减轻无辜者的痛苦,婚姻法46条2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
    • 婚礼录像效果太差,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你们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具有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婚庆公司对该结果存在过失,侵犯了你们的权益,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 婚礼录像没录好可以要求精神补偿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4
      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对方存在过错,可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如有争议,建议诉讼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