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不成立就是指合同无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21:23:24 144 人看过

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是两个概念。

第一,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达成书面的协议。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可见,判断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的要件显然是不同的。

第二,从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来看,由于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有遗漏或不明确而当事人又不否认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这种解释并不意味着由法院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是从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志的需要出发,通过解释合同帮助当事人将其真实意思表现出来。

但是,由于合同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和干预问题,如果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不符合国家意志,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促使合同生效,而只能依据合同生效制度确认合同无效。由此可见,合同解释制度乃是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产生的制度,而不在于弥补合同效力的不足。

第三,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但在内容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换言之,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不知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转的标的物,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

第四,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就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请求,而自愿接受合同的拘束,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必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无须经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亦可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

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具有不法性,所以无效合同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正是基于此点,我们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将合同不成立等同于合同无效是不妥当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合同不成立就不生效是合理的吗?
    合同不成立就不生效是不合理的。合同属于双方的一项具有法律效用力的约定,所以在订立上也需要有两方来进行,只有一方则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除此之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双方都同意合同内容,并且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完成了签订。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一、合同的组成要件是怎样的合同的组成要件是当事人主体是格式,完全的是行为能力人,合同所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
    2023-03-14
    285人看过
  • 山东:他人代签合同无效
    离开单位已经两个多月的张某,怎么也没想到原工作单位以他违约劳动合同为由,把他告上了劳动仲裁庭。近日,山东省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此案作出裁决,结果作为申诉人的某公司反而败诉。张某于1999年8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4年8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张某再也没到公司上班。至2004年9月底,张某应聘到某鞋业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11月10日,张某意外接到了一份劳动仲裁应诉通知书,他感到非常吃惊,但很快向仲裁庭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仲裁委便择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张某阐明自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而离开单位的,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申诉人则称张某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在合同期内而离开工作单位,理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文本。张某对此给予否认,称该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本人签的。经仲裁庭调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向合同到
    2023-06-10
    343人看过
  • 是不是合同生效就表示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一般合同就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一、合同丢失又找到了还具法律效力吗合同丢失又找到了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合同书丢失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提交送货单、收货单、对账单、聊天记录、付款信息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文件、数据予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3-06-27
    153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合理的吗?
    合同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合理的。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合同的客体不确定;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一、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的规定是什么?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
    2023-06-22
    265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
    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得的数额作为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在合同诈骗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数额应依合同标的额来确定;在合同诈骗罪的完成形态中,则应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在一般的合同诈骗中通常涉及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及行骗数额。受骗损失数额是指合同诈骗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受是指骗者因受骗而实际交付给诈骗行为人的财产数额。行骗数额是指诈骗行为人主观上所预计会达到的诈骗的数额,一般为合同标的额。关于诈骗的“数额”有三种认定方法:一是以其数次诈骗合同标的的累加数额作为诈骗数额。二是以受骗单位或个人因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实际遭受的损失(即受骗的损失额)作为诈骗数额。三是以行骗行为人通
    2023-06-03
    154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争议案件,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期限的规定。但对方确实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除外。前款所称合同终止权的行使期间属于排除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通知的,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三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出卖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的合理时间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信息,并符合办证条件,逾期办理许可证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以约定的违
    2023-05-08
    491人看过
  • 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无效,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无效民事合同不成立一般可以判定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有效成立且一致。
    2023-04-18
    266人看过
  • 无权代理合同就不成立吗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二、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
    2023-03-06
    292人看过
  • 合同,合同不生效就等于无效吗
    未生效合同是欠缺生效条件的合同,包括欠缺约定生效条件和法定生效条件两种情形,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一、已签订未生效的合同能退吗未生效的合同可以退。未生效的合同可能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二、可撤销合同是否属自始至终无效的可撤销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三、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吗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未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已成立的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或者约
    2023-03-04
    416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邮政电信部门和与之形成事实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东中法[2004]95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邮政电信部门和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签定的委托代办协议性质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经商劳动厅,邮政电信部门和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签定的委托代办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应作为一般的民事合同处理。劳动者以该协议为依据主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此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2023-06-10
    190人看过
  • 赠予合同不成立就是赠与合同未生效吗?
    1、涉及到房屋赠与合同的附条件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所谓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和消灭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具有以下特征:①作为条件的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②所附条件仅仅是可能发生,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确切预知的;③所附条件是当事人设定,不应是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限制;④所附条件必须合法,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⑤所附条件不得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⑥条
    2023-04-16
    80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则该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的,合同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可以判定合同无效。一、合同不成立会导致缔约过失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缔约过失行为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行为,缔约过失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合同不成立,所以合同不成立可能会形成缔约过失。二、合同未成立诉讼时效怎么算不存在。我国法律对于确认合同不成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确认合同不成立中的合同本身具有违法性,如果确认合同不成立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则必然使违法的合同经过一定时间便可获得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利益也将变成合法的利益,这显然与我国的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不相符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2023-02-04
    152人看过
  • 不成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准确的吗
    不成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合同无效一般是因为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或者他人利益。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一般是因为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或者是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一、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还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
    2023-03-16
    485人看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其行为,无法预见其行为后果,其活动应当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活动。一、合同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
    2023-03-10
    8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规定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成立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05
      合同不成立是否属于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未成立,可能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
      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什么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在实践中,首先各地一般都以诉讼标的额大小为标准,具体数额则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情况作出规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来改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作出规
    • 合同是否成立其它条款就无效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合同无效其他条款会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并不代表合同中所有条款无效,当合同中某条款无效时,其他条款的效力并不会被影响,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 合同撤销是合同无效就是合同无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6
      合同撤销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等。当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通常两种选择,行使撤销权和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在特定环境下,合同撤销权与无效竞合的情形是存在的。
    • 不成立的无效合同有效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6
      不成立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因为合同没有成立,所以合同内容无效。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