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与留置权在设立条件和对象上不同: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行债务时,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优先受偿财产变卖价格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出售留置财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
一、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内容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二、留置权的效力是什么?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利息。所收取的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
怎样区分留置权与质权
440人看过
-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的异同
116人看过
-
解析留置权与质权的不同之处在民法中
131人看过
-
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情形
395人看过
-
如何处理质权与留置权竞合
180人看过
-
留置权与质权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63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与动产质权有什么区别,留置权与质权有何不同?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一、留置权与动产质权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
-
留置权与质权的权责关系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06留置权与质权在成立基础、占有权、权利客体、实现方式和消灭原因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来说,质权建立于合同约定,留置权则源于法律规定。在占有权方面,二者均需担保物实际占据与转移,但设立质权时方发生转移占有,而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在债务产生前对担保物享有合法占有。在权利客体方面,质权涵盖动产及财产权益,而留置权则仅限于动产。在实现方式方面,质权可以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行使,而留置权则须遵循法定程序方可实现。最后
-
什么是留置权与质押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01、在留置权、质押权中,优先的是留置权。当事人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而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可以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五十
-
留置权与质权有哪些相似之处?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161. 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在债权未受清偿的情况下,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 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均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 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 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导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质权与留置权竞合事宜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质权与留置权都以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都因标的物占有的丧失而消灭,当然质权如能恢复占有时质权并不消灭。因而二者的竞合往往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生: 1)质权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在质物上取得留置权。此时质权与留置权为同一主体享有。在这种场合,留置权对质权不发生影响。而质权对于留置权却有影响效力。因为质权人于质物上有留置权的,其留置物的占有被侵夺时,得基于质权请求收回留置权可因债务人提供担保而消灭,但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