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能否在中途取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2:14:41 436 人看过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销售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销售合同;

2、因不可抗力租赁物失;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销售合同解除,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未能重新订立销售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损坏、损失,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品;

3、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实现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

融资租赁合同范文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经营租赁合同可以中途解约吗
    一、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体现在以下内容:1.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2.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3.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4.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留购。5.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二、经营租赁合同可以中途解约吗经营租赁合同可以中途解约,但合同有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租赁方可以先和出租方协商,出租
    2023-05-03
    435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以及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与租赁合同相比较,融资租赁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这是不同于租赁合同的重要特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的要求先购买后出租的,而传统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先有租赁物后订立租赁合同。第二,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主要是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第三,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第四,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租金的计算,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有:1.选择租赁物和
    2023-04-30
    472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条件,融资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解约禁止也不是绝对的禁止,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当事人基于其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一、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应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大多数是当事人基于双方协议而解除。保管合同变更后,被变更的内容即失去效力,当事人须按新的协议履行。合同解除以后,没有履行的部分就不再履行,合同不再有法律约束力。保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一般地说,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负有责任;所以他对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
    2023-02-22
    379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类型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如下:1.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当履行的义务。3.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4.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类型根据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基本类型:1.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2.转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3.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即合同的承租人和相关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同一人的合同。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融
    2023-06-28
    279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能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2017年7月13日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简称“《公证服务金融通知》”)第1条第1项明确,公证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符合《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等各类融资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金融通知》是我国首份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层面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可以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因此引起实务各界广泛关注。但该规定仅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外商投资及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并不适用。事实上,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公证机构为融资租赁合同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且大部分已经获得法院认可。一、融资租赁的特征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
    2023-03-15
    265人看过
  • 零息能否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零息不能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利息,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则合同有效。一、夫妻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否有效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净身出户的协议只要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反,如果夫妻之间的净身出户协议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则其效力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如果净身出户协议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则有效。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约金是否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约定违约金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三、协议书只签字没公证有效吗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无
    2023-06-22
    483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如下: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二、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是:1.合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2.合同当事人;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3.出租人资格要求;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传统的
    2023-06-19
    145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比较的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是三方合同吗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比较的特点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的要求先购买后出租的,而传统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先有租赁物后订立租赁合同。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主要是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4.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二、融资租赁合同是三方合同吗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合同的主体存在三方当事人,因此属于三方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2023-05-03
    342人看过
  • 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历史
    中国的现代租赁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作为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用这种方法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中国的出口能力。一、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哪些1、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2、经营性租赁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
    2023-06-23
    68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是否担责
    需要具体根据情况而定,出租人并未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出租人应该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
    2023-08-18
    139人看过
  • 融资合同:委托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22.1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2.2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
    2023-06-14
    188人看过
  • 能否在租房合同签一年后中途转租?
    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从转租的客体上讲,转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3、从转租的收益来讲,转租人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是无疑的。但原出租人是否也必须在转租中获得收益这将视具体情形而定,原出租人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但不是必须获得收益。4、转租成立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租房合同如果有不允许转租还可以转租吗租房合同如果有不允许转租是不可以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
    2023-07-13
    39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取消
    承租人的解除权: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6
    345人看过
  • 中途取消租房合同的解决方案
    需要按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后支付赔偿金,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没有租房合同不给房租怎么办没有租房合同不给房租的解决办法如下:1、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缴纳拖欠的房租:(1)按照规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2)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2、按照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房客不按照
    2023-07-02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如何取消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
    •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解约还能用原来合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31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是不可以解约的,中途解约一般构成违约,除非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但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中途可以继续签合同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3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能解约,但必须符合: 1、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因不可抗力租赁物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的缘故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
    •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租人违约承租人能否留置租赁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具体还要考虑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无特别例外约定,可以留置租赁物,当然也可以要求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中途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融资租赁合同里,中途解约禁止不是绝对的禁止,从“中途解约禁止”的条款定义和有关立法对中途解约禁止的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定只是对融资租赁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中途解除做出的比普通合同解除较为严格的限制。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这种解除方式的要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