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3:00:48 357 人看过

实际施工人存在于特定的情形下,并不是所有的施工合同均存在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主要为: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如果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是否为实际投入人员、资金、机械的施工主体;所施工内容是否为建设工程中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能否对施工内容独立承担质量责任。

律师补充:

在多层转包、多次分包、借用资质(挂靠)后再转包、再分包的关系中,实际施工人可能不止一个,有可能存在多位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需要通过其掌握的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施工日志、确认函等书面文件,证明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实际履行情况。

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任何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均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利益保护
    1、为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施工人与其上家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应注意:(1)实际施工人可以利用合同无效来保护自身权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除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外对双方都无法律约束力。实际施工人主张与其上家之间的合同无效,可以免除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2)尽管实际施工人与其上家的合同无效,但其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合同的约定的计价方法与计价标准进行。当然,结算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2、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是施工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也是施工人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根据连带责任的含义,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实际施工人的上家被诉要求承担质量责任的,实际施工人的上家有权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追加进来;如果没有被追加的,其上家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实际
    2023-06-15
    350人看过
  • 如何识别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承包商。实际施工承包人,是指依法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即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公司、工长等法人,以及违法承包人但并非所有的施工合同都会产生实际的施工人员。只有发包人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借用资质或者进行非法分包、分包的,才能有实际的施工人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不涉及第三方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不得转让,称为实际建造人。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在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实际施工单位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没有合同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诉讼与他建立合同关系,偿还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员包括五类:一是分包承包人;二是非法分包承包人;三是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四是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从事建筑施工的承包人(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2023-05-07
    42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欠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欠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处罚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严重者甚至会吊销营业执照。2、农民工在建筑工程中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第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出现,作为施工企业的职工;第二种是以民工组或施工队身份出现,作为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当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出现时,农民工个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法律身份是分包人企业的职工,作为分包企业的职工,无论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农民工个人都不可能成为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指违法分包、转包、没有资质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无效合同中的承
    2023-06-12
    1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在附属于建设的情况下,有两种性质和内容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附属于建设的法律关系,另一种是建设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分别处理。2。实际建造人主要是指在分包合同或非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往往与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签订合同,是分包或非法分包的相对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建造人对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的索赔。这是毫无疑问的。3。借用资质(所属)是指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借用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非法手段,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包工程,包括参加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的
    2023-05-07
    28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要承担损失吗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完全取决于实际施工人是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则承担责任,不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如何正确的认定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
    2023-06-12
    24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
    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甚至其前手之上家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导致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出现乱象之严重后果。该解释出台之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期受到理论及实务界的诟病,《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拟就该问题予以拨乱反正,故有必要就该规定再次进行认真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一、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
    2023-04-03
    38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施工事实存在
    承包人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如承包合同、资质借用协议等,证明工程施工事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
    2023-02-20
    27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发承双主是有法律关系的,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属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2、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1)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
    2023-06-15
    16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和挂靠单位责任划分
    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强于挂靠人,挂靠施工表面看来只有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个案中,应依法理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就是他们之间的责任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建筑工程的常用工具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车,砂浆机,马凳,钢卷尺,铁锹等;木工常用工具;手锯,钉锤,电锯,电刨,自制推刨等;钢筋工常用工具;绑扎勾,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切断机等;砼工:振动棒;垂直运输
    2023-06-15
    391人看过
  • 建筑工人工伤赔偿的实际操作
    建筑工人处理工伤应按如下进程进行: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收集劳动的相关证明。进行工伤承认。进行劳动能力判定。央求劳动判决,索赔工伤待遇。工伤确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是否归于工伤进行的行政承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假设单位认但是工伤,劳动者能够主张用人单位去央求工伤确认。劳动能力判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判定,由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安排专家进行。工伤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赔偿流程介绍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
    2023-07-01
    289人看过
  • 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占有已计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物(二)未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物(三)擅自改建、建设的建筑物(四)农村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非法转让建设的建筑物特区内城市化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建设的建筑物(五)农村经济组织非农业用地或村民非农业用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物(六)擅自改变工业现场、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七)非农业用期限的建筑物违反法律的建筑物(八)。违法建筑相关的规定违法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的市容市貌,影响城市的规划,而且具有负面效应,较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难所;同时建造不合理的违法建筑还可能威胁附近居民、路人及建房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违法建筑的建造,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减少违法建筑的危害,平衡建房者与行政机关的利益,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
    2023-08-07
    303人看过
  •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制定了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
    2023-03-03
    275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资质认定原则
    该条规定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这一规定旨在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然而,在实践中,这一条规定被滥用,损害了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被认为是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
    2023-10-27
    239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索赔
    实际施工人的索赔方式: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际施工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
    2023-07-25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口关系确认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我们是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希望能够帮助您,从您的叙述看,您属于劳务分包下的包工头,实际施工人。 从您的叙述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是增加工程量确认的问题,一个是工程索赔的问题。 1、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改变也就在所难免了。一般对于工程变更,要及时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的认可手续。在律师的司法
    • 建筑中的实际施工工人是指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员主要有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包人、违法转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格的承包人、依赖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4条实际施工人员以分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如果实际施工人员以承包方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承包方或非法承包方为本案当事人。承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范围内
    • 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程分配给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瓦工班长等,这些班长(小包工头)再行招募具体工人。工程款的给付也是这一路线:建筑公司从业主单位处结算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发放给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其与这些班长
    • 建筑工程施工人如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上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