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次要性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8:32:34 378 人看过

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为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5.基于事件。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区别

二者主要是条件不同。

给付不当得利条件: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给付关系的存在、无法律上的原因。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条件:基于受益人的行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二、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给付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类型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具体而言包括:

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

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是整个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条件,这是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所决定的。

具体而言,这种给付可以包括:

(1)权利的取得。任何具有利益的权利均可以成为给付不当得利的客体。

(2)债务或负担的免除,即通过给付使得受领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用履行,或免除已设定的物的负担。

(3)劳务或物的使用。以劳务的使用作为判断标准有利于司法实践,更符合不当得利制度的平衡功能,我国应采此说。

2.给付关系的存在

传统观念上,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增加而没有增加。但不当得利并不在于弥补给付人的损失,而是在于消除受领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的利益。因此是否应要求以给付人的损失为要件则成为疑问。

3.无法律上的原因

领受人受领的给付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包括:

(1)给付原因自始缺乏。当给付人所履行的义务并不存在时,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如果给付人对受领人存在法律行为上或法定的请求权,则其保有的给付也是缺乏法律原因的。但给付人在给付时,知道给付缺乏给付的法律原因而仍然给付的,给付人不能要求给付人返还给付,因为其先前的行为表明其已无须法律上的保护。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给付人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给付的原因不存在或消失。主要包括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双方合意解除、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等情况。

(3)给付目的不达。如果按照法律行为的内容,给付未达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则给付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的返还。因给付目的不达丽产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合同终止而不能实现接受给付目的、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非因当事人原因而不能和损害填补后的保险金等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认定应当遵循上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请求人对受益人的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1、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给付行为而引起的,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法理;2、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身的财产都负有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要求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促进权利人谨慎地处分财产;3、出于对现有秩序安定性的维护,对于受益人既有的财产占有状态,应当首先推定为合法占有,请求人要推翻受益人的占有状态,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4、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关键即
    2023-06-08
    73人看过
  • 合同给付存在不当得利吗
    合同给付是存在不当得利的。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一、合同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竞合1、发生的原因不同。侵权之债只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既可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发生。有时会与侵权之债竞合,学界有不同说法。从属说认为,不当得利为,有侵权之债可以适用时,不适用不当得利。独立说认为,不当得利与侵权之债相对独立,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主张。我支持独立说
    2023-03-01
    135人看过
  • 法院怎么认定给付不当得利
    法院要认定给付不当得利首先是确定不当得利主体,即确定获得利益的债务人和受到损失的债权人。其次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4个: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物,使自己的财产增加,不受年龄、性别、智力影响,得到利益不受坏境制约,获得财产的不受时间限制。2、他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到利益,必然造成他方财产受到损失,有积极损失,即自己能感觉到财产减少,是直观的损失;有消极损失,即自己不能感觉到的财产损失,是隐形的损失,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才能使对方的财产增加,双方之间增加和减少的财产是对等的。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一方获得利益,则导致对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是对方受到损失的直接因素,因而存在实际意义的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的的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也是不当得利之债形成的要件。
    2023-03-25
    50人看过
  • 民法关于给付不当得利的后果
    一、民法关于给付不当得利的后果民法关于给付不当得利的后果根据不同主体存在差别: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因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害也可类推适用这一规则。2、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
    2023-04-12
    201人看过
  • 超额给付是合同还是不当得利
    超额给付是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
    2023-04-02
    337人看过
  • 不当得利引发的利害关系纠纷处理原则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处理纠纷的方法如下:1、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4、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5、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纠纷是侵权吗不当得利纠纷不属于侵权关系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因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侵权行为
    2023-07-22
    32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区分的意义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31
      这是由申请人给付造成的,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非申请人的给付造成的,法律上进行区分主要有两点:第一,明确两种不同类型的“给付”划分证明责任;第二,是获益人在没有“法律的原因”占有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第三,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具体怎么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1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的情形分别有: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的情形;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发生的不当得利的情形;基于第三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的情形;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由申请人给付造成的,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非申请人的给付造成的,法律上进行区分主要有两点: 第一,明确两种不同类型的“给付”划分证明责任; 第二,是获益人在没有“法律的原因”占有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 第三,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 哪些是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呢?大家知道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5
      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3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有以下情形: 一、基于受益者的行为。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二、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 三、基于第三人行为。 四、基于法律规定。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五、基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