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国外做私人汇款,属不属于洗钱,需要看是否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如果符合的,就是洗钱罪。如果不符合的,就是一般的民事交易,经过审核即可。
洗钱罪通俗来说是指为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收益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转换成其他资金形式,转移至国外等各种掩饰其本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一)洗钱罪的客体
洗钱罪到底侵害了什么?或者说洗钱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哪种法益?本文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具体来说,洗钱罪不但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对司法机关追缴上游犯罪的工作造成了障碍。因此洗钱罪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
(二)洗钱罪的客观要件
洗钱罪在客观上就是表现为通过金融手段,将非法所得伪装成合法收入。洗钱行为实施者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这是因为洗钱行为本身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洗钱行为的犯罪分子可以说是“很专业的”。
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不仅仅限于通过金融手段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
(三)洗钱罪的主体
洗钱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目前的立法趋势是洗钱罪也可以有单位犯罪。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已经有所明确。本文认为,明确洗钱罪的单位犯罪是有必要的,因为洗钱行为不仅仅自然人可以实施,单位也可以实施。不过需要理解的是,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共同决策下进行的,而且应该与单位的经营活动有所关联。可见,我国的立法趋势是在洗钱罪的犯罪主体方面有所扩大,这必将对打击洗钱犯罪产生经济的效果。
我国在洗钱罪与上游犯罪主体能否同一的问题上,法无明文规定,又无司法解释,理论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否定说认为,从新刑法对洗钱罪的主体本意而言,其主体只能是“上游犯罪”行为以外的、与之没有共犯关系的自然人或单位。因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获得财产后,自然要对之进行清洗,使之成为合法的财产,这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从本质上来讲,具有“阻却责任”的性质,自然不能独立成罪。肯定说认为,洗钱犯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从事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行为人。洗钱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再直接进行洗钱的犯罪分子;另一类是没有参与获取赃款的过程,只进行洗钱的犯罪分子。本文认为第一种说法较为合理,因为既然刑法规定了洗钱罪,可见刑法是将两者区别对待的,否则刑法区分洗钱罪和上游犯罪也就没有了意义。
(四)洗钱罪的主观要件
从洗钱行为的外观来看,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应该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洗钱罪目的性很强,同时存在很高的技术性,洗钱的手段非一般人所能掌握,因此过失不能构成洗钱罪。那么,洗钱罪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呢?本文认为当然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洗钱罪的危害后果,而积极为之。所谓的间接故意是放任犯罪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的出现,在洗钱行为中是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形的。洗钱行为的实施者都会积极地、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以获得违法收益。
-
国内个人在外汇管制条例中是否属于外国人
368人看过
-
私人代理在美国的中国人是否涉及洗钱行为
53人看过
-
在我国借钱属于不属于非法集资
257人看过
-
在中国诽谤他人属于什么罪
267人看过
-
骗外国人做外汇犯法吗
80人看过
-
在我国哪些属于汇编作品?
419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外国公司法人是不是属于中国人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21、中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外国人。 2、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且无法律、法规禁止外国人或或港澳台居民担任内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此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可以担任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要符合我国关于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就业的有关规定。
-
-
外国人在中国外国使馆打架属于违法行为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不算涉外案件。在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了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受本国的司法管辖,而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因此,中国驻外大使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在其内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中国刑法。
-
中国人在外国怎样洗钱不污染个人财产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7中国人在国外做私人汇款,属不属于洗钱,需要看是否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如果符合的,就是洗钱罪。如果不符合的,就是一般的民事交易,经过审核即可。 洗钱罪通俗来说是指为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收益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转换成其他资金形式,转移至国外等各种掩饰其本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