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对公司能提起的诉讼有哪些
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
(1)当事人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诉讼;
(2)股东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将其记载为公司股东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并要求登记为显名股东的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讼;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等。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小股东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有下列限制条件: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小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有哪些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有以下方式: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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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发起诉讼,对于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怎么办?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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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诉讼有哪些条件,我与朋友想要对公司发起诉讼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6公司法股东诉讼的规定 股东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公司股东身份主动提起的针对公司利益或其作为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的诉讼。 1、股东与股东的诉讼: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 2、股东与公司的诉讼: 一、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的诉讼,《公司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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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诉讼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确认股东资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