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已经合并为不动产权。将土地所有权和房产权合并为不动产权是符合当前土地管理规定的,由于土地所有权与房产权本身就是一体的,因此更换为不动产权也减少了行政机关的办事程序,提高了公民处理相关事项的效率。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合二为一吗
一、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合二为一吗
1、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不是合二为一。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产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二、不动产证与房产证区别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
3、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4、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
5、不动产权证: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某某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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