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工作者必知的劳动法规(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21:12:32 387 人看过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解:1、望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小时工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注解: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像保安、司机、营销员、生产工人可以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但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的支付标准:(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300%);

4、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未能安排补休时,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支付工资300%的加班费,不再安排补休。

5、加班工资以单位安排的加班为准;各单位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加班为无效加班,公司不计加班费。

6、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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