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十几年了应当予以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接触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诈骗取保候审了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履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义务,诈骗罪满足立案条件的,诈骗派出所能立案,如果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需要立案监督的。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醉驾当时办了取保候审现在已经2年了
107人看过
-
案子已经送到法院了,现在能取保候审吗
432人看过
-
取保候审后没有结案就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了怎么办
362人看过
-
取保候审已经过一年了没人管
255人看过
-
在检查院能办取保候审吗已经逮捕了
119人看过
-
怎么知道取保候审已经解除了
335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已经申请了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到期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0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
-
检察院通知办取保候审, 现在已经批准了, 公安局不取保候审该怎么办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由公检法机关依据法定条件,同时结合犯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最关键的条件取决于犯罪当事人有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是否会发生逃匿的潜在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可能判决的刑期长短对取保候审也具有一定影响。 一、《刑法》对被取保人的限制性规定:【1】主体限制条件: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
后来他家人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现在取保候审已经一年了,我们想了解取保候审一年后怎样结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4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那么取保候审一年后怎样结案呢。如果这案子还没有结案,肯定是撤案的,司法机关明显是想不了了之,要起诉不会等好几年的。
-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又被交警抓住了现在已经进去取保候审了以后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71、如果已经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说明还没有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并处罚金数千元。 2、凡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会从重处罚。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
-
判了两年,现在已经取保候审,后面还会收监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盗窃团伙全部取保候审后,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定罪量刑,判处实行就会坐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