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22:12 399 人看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通知来源:作者: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厦府[1998]综0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经济增长目标,力争外贸出口增长10%,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就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通知如下:

1、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市贸发委、外资委、计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商品进出口配额,帮助企业抓住机遇扩大出口;各口岸联检单位要在6天工作制基础上,实行星期天24小时值班服务工作制度,提高货物通关效率;贸发委和国税局要加强协调,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加快资金周转;公安、外事部门要简化商务人员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对我市重点开拓的多元化市场允许申办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境手续,允许国有企业经贸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前往国外进行商务活动,允许参加市政府出访团组的非国有企业经贸人员申办因公护照,适当放宽商务人员一次出访国家(地区)数量。市外事部门要积极与国外重点贸易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市总商会、贸促会等工商团体要加强与这些城市商会的联系,促进经贸往来。

2、调动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外来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外贸出口。要充分发挥保税区的功能,扶持企业扩大转口贸易。

3、大力开拓多元化市场。每年要在中东、南亚、非洲、东欧、南美等市场潜力大的国家、地区举办三至四场出口商品展销会或向这些地区派出若干精干推销小组,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从外贸风险金给予适当补贴。

4、加强对海外贸易网点建设。要在重点国家或地区设立厦门产品展销中心或贸易代表处,为厦门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促进服务。市财政每年从外贸风险金中拨出200-300万元作为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补贴海外网点拓展业务。今明两年要在重点市场设立三至四家厦门产品展销中心或贸易代表处。

5、扶持外贸出口的政策要落实到位。市财政从1998年外贸企业上缴利润中安排2000万元,对1998年外贸出口增长部分给予贴息和奖励,具体按《厦门市1998年扶持外贸出口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执行;市财政还从1998年支出预算中安排800万元,作为厦门市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我市机电产品生产与出口,具体按《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另外,市财政下半年还要根据财力再安排500-1000万元,用于鼓励本地产品出口,具体办法另外制定。

6、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商品展销会。市政府每年在全国大中城市举办一至两场厦门产品展销会,公共费用由市里承担。

7、要继续实施名牌产品战略。“九·五”期间,名牌产品所得税和利润全额返还;我市新闻媒介要大力宣传介绍厦门名牌产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海外广为宣传厦门名牌产品;凡在本市新闻媒体做广告,费用减半收取;市政府每年评选“厦门市政府推荐的名优产品”,并在海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扩大知名度。

8、抓好市场建设。市政府每年从价调基金和商业技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批发市场和连锁商店建设,建立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式的市场网络。

9、工贸联合拓展市场。要抓住今年“9·8”和11月份在厦门举行的全国日用百货商品交易会的有利时机,大力推销我市工业产品;要实行名优产品和大商场联手促销,开展名优产品进名店活动。

10、进一步加强打击走私、逃税骗税和反倾销和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防止非法进口和不正当竞争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预防火灾,根据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各级行政机关的会议室和会场;(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三)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六)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八)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进入林区、林地,一律禁止吸烟。第三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中,除电梯间等不具备条件的场所外,须设置有通风设备
    2023-04-22
    335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引导和方便外来驾驶员的劳动就业,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其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来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指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市机动车辆的人员。第三条对外来驾驶员的管理采取总量控制、相对稳定的方针,实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聘用外来驾驶员应由厦门市外来机动车驾驶员介绍所(以下简称介绍所)推荐。第五条介绍所应接受厦门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其申办及其开办条件,应符合《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六条介绍所的服务项目为:(一)发布外来驾驶员供求的劳务信息;(二)为外来驾驶员和聘用单位进行需求登记;(三)对已办
    2023-06-08
    141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鼓励新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鼓励新村建设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1998年8月9日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漳州市鼓励新村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快农村“奔小康、建新村”的步伐,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闽政[1997]5号)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新村建设是指列入市新村建设示范点、实行统一规划的村庄、集镇建设。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村建设。第四条新村建设的用地方式原则上采取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第五条新村建设中农民住房的占地面积应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对于使用旧宅基地、荒坡地、闲杂地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可放宽至每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厦门岛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厦门岛内农村村民因拆迁安置而提出的宅基地安置用地申请。二、各相关建设单位应按此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建设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方案;市规划、土地、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协助各建设单位做好农村征地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既改善被拆迁村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又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加快农
    2023-06-10
    475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住房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厦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人危住房(以下称私危房)翻改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人住房(以下称私房)新建、翻改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权各区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不含鼓浪屿),岛外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申请,岛外各镇政府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申请,并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三层以下(含三层)建设项目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直接核发《
    2023-04-22
    7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厦门市“E通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厦府办[2005]33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制定的《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小额支付一卡通(以下简称E通卡)预收资金的管理,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E通卡,是指经厦门市政府批准,由厦门市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卡公司)统一制作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非接触式IC卡。作为市民小额支付的电子钱包,E通卡用于支付参与厦门市E通卡系统的服务商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三条E通卡分为普通卡(包括带公交季票功能的普通卡,以下同)、纪念卡、联名卡。不记名,不挂失,带公交季票功能的普通卡只能在公交总公司挂失季票。第四条普通卡或联名卡发行时需收取30元
    2023-06-07
    325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社会化管理后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等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加大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增强对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支持力度。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建设、文化、体育等职能部门和涉老工作机构也要加大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设立、改善、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氛围,促进安定团结。二、要加快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和布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全市离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抓紧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规划布点和同时做好与民政、体育、文化等部门和区、
    2023-04-22
    11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疏通就业渠道,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与管理,保证劳动力市场有序运作,实现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业介绍机构是为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双向选择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三条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开展业务必备的设施;(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三)开办资金不少于三万元人民币;(四)有两个以上熟悉劳动政策、法规的工作人员;(五)建立完整的职业介绍工作制度。第四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办理下列手续:(一)本市的单位、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区(县)属单位和个人向区(县)劳
    2023-06-09
    201人看过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拆迁居民户实行扶持和鼓励政策的通知
    盐都县、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认真搞好市区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切实关心群众生活,调动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城市改造建设的积极性,在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的同时,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拆迁居民户尤其是低收入拆迁居民户,实行以下5项扶持和鼓励政策:一、市区拆迁安置户凡持有《盐城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不受年度计划限制,随时拆迁随时申领货币补贴。二、市政府每年划出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建设或收购转化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用于解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特困拆迁户的住房问题。租住廉租住房的特困家庭被拆迁房屋实行最低补偿标准的,应将扣除个人应得部分后的余款上交市房管局,作为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三、暂无购房能力且又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但持有《住房困难户认定证》或《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2023-04-22
    138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原则同意市交通局《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抓好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附:《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报告》厦门市人民政府:为了建立一个开放而有序的运输市场,国家交通部于1989年2月25日颁发了《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交通部门对从事营业性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地方船舶制造、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条件、范围、行为及证照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整顿。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以施性谋副省长为组长,有各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的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全省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工作。我市虽经一段时间的治理整顿,取得初步成效,但运输市场运力宏观调控不力,车船空驶,实载率低,油耗大,多收运费,偷漏税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为整顿治理好我市运
    2023-06-08
    187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1996]综125号发布日期:1996-6-13执行日期:1996-6-1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介机构是经省财政或审计部门批准,工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第三条中介机构可以承办下列业务,并出具有关报告:(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二)验证企业资本;(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四)办理会计、审计咨询,会计、审计服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四条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2023-06-07
    26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颁发《厦门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二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修订,现予重新颁发,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特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凡申请从事客车营运的单位(含车队),应将车辆和驾驶员集中组织报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验。经审验合格,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给运输营业许可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培训,发给服务证,方可从事营运。第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守法,制订驾驶员安全行车守则和制定防暴侵害驾驶员的安全措施。“的士”车必须安装反暴力犯罪的报警装置。驾乘人员在各站点和途
    2023-04-23
    374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07〕441号发布日期:2007-12-19执行日期:2007-1-1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
    2023-06-07
    387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05]126号发布日期:2005-5-10执行日期:2005-5-10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根据《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并于7月底听取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05]66号)的安排,为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请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抽查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检查,主要对《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我市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进一步规范行政
    2023-04-24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关于鼓励新能源政府补贴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0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以其良好的环保性能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财政补贴政策是其强劲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经历了启动和扩张阶段,逐渐进入下降阶段,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国家规定,2017年-2020年,除燃料电池车外,其他车型的补贴标准适当下降,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下降20%,2019-2016年补贴标准下降40%。但是,我们也需要
    • 厦门产假多少天,福建省厦门市福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多少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