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施工合同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9:40:46 392 人看过

关于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审查以下几类: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的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得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区分挂靠关系与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关系。如两者之间有产权联系、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有严格而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或聘用手续就可以认定为内部承包关系,而不认定为挂靠关系。反之,则为挂靠关系。

(三)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

(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

(五)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六)承包人没有承揽建设工程的资质,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七)垫资施工合同不作无效认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其约定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对垫资没有约定而实际存在垫资事实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二)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三)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四)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

(五)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六)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二、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重视经济索赔的管理

当出现如甲供材料延迟供货、指定分包合同延误、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和付款延迟等发包人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和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在此等情况下,施工企业须注意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提出时限。施工企业并应正确掌握索赔的尺度,既不能关系至上、义气第一,从而忽视应有的合理索赔;也不能过分斤斤计较而影响到融洽的项目合作关系。施工企业应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工作关系与企业信誉相互权衡而做出所需的合理取舍,以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

(二)掌握结算的主动权

项目实践中常常存在由于建设单位的推诿而迟迟不能顺利进行工程结算的情况。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施工企业应善于利用此条款的规定,在备案合同中写明“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后天内审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已方提交的结算已获得甲方的认可”,或者在合同结算条款中约定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三)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

施工过程会形成各种类型的大量工程资料,其中对诉讼工作具有较高价值的资料主要有:招投标文件、合同、洽商记录、认价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竣工验收单、图纸等。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做好此等资料原件的收集和保管。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对方当事人又对该证据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证据补强。

施工企业还应规范相关文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洽商记录、索赔报告、结算书应有接收单位授权签收人的签收记录,会议纪要应有与会人员的亲笔签名,打印的名字不具法律效力。在对方拒绝签收情况下,可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完成相关的证据保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建筑施工合同的工程量如何确认
    1、当事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024-04-28
    128人看过
  • 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
    一、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的效力。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出现纠纷时,无效的备案合同并不一定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的参考适用效力。在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结合缔约过错、已完工程质量、利益平衡等因素,由各方当事人按过错程度分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二、建设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一)受理合同备案窗口凭市招标办开出的
    2023-06-15
    305人看过
  • 民法典要如何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对建筑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
    2023-07-30
    51人看过
  •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业主责任
    (1)办证责任。办理正规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征地、租赁、施工许可证申请、占道、爆破、铁路临时专用线道岔许可证。(2)指定项目的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下水道的定位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3)三通一平。开工前,连接好施工现场的水源、供电、运输道路,清除施工现场的房屋和障碍物(委托承包人的除外)。(4)物资保障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提供材料和设备。(5)资金保障责任。向经办行提交拨付所需文件(贷款或自筹资金的项目,应确保资金提供者按时办理拨付和结算。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工程款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技术保证责任。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审批,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承包人。(7)施工监理责任。发包人派现场代表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接工程验收手续,并负责签证、解决发包人应解决的问题等事宜。(8)工作延误的赔偿责任。因
    2023-05-07
    159人看过
  •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际建造人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员?1。实际建造人的认定需要以无效建造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普遍认为实际建造人主要包括无效建造合同的承包人,包括分包商、非法分包商、本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附属施工单位。对实际建造人的限制是,所涉及的建造合同必须是无效的,即如果建造合同本身是合法的,承包人本身具有合法的建造资质,并且不存在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那么就不存在以实际建造人为主要问题。作者同意这一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赋予实际建造人在一定范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债权的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实际建造人中农民工的权益。这种特定的索赔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但这种特殊的请求权对于法人来说是多余的。施工法人可以通过合同的相对性向对方(即发包人、承包人等)主张索赔权。因此,实际建造师应与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并列,而不包括或不包括在内。
    2023-05-07
    460人看过
  •  施工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如何确认工程价款?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施 工 合 同 被 判 定 无 效 , 承 包 人 能 否 请 求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承包人应当证明施工合同无效,即施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承包人应当证明无效的施工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且损失达到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数额。如果承包人无法证明工程价款的数额,则
    2023-09-12
    376人看过
  • 施工阴阳合同如何确定有效合同
    1、认定有效的情形:(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2、认定无效的情形:(1)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2)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一、什么是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阴合同是当事人的
    2023-02-18
    16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1、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4-18
    335人看过
  • 施工合同合同身份怎么填
    合同身份即承包人。相关法律: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施工合同重要条款有哪些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79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
    2023-04-03
    291人看过
  • 如何确认合同主体身份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确认合同主体身份合同的主体指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3.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二、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合同包括三要素:主体、客
    2023-08-15
    443人看过
  • 黑白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这是不难回答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这是法律规定的众多制度之一。而具体说来,我国的建设单位在订立施工的正式书面合同的一个星期内,也就是七天内,是必须向有关的单位主动备案登记的。一、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哪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023-03-14
    458人看过
  • 挂靠施工情形下,如何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一般通过签订《挂靠协议》《内部承包协议》《经营承包协议》《合作协议》等形式的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挂靠施工情况下,涉及发包方与施工方施工合同的外部法律关系以及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借用资质的内部法律关系。对于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及发包人是否善意来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挂靠行为属于借用资质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在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外部关系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作出认定。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的事实,有合理理由相信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就是被挂靠人,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发包人的利益,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不仅因存在挂靠关系就当然无效。如果发包人知道挂靠事实,该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施工合同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律师补充:以下
    2023-05-06
    499人看过
  • 工伤赔偿份额如何认定
    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是赔偿用人单位的直接损失,还是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政策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原则上应赔偿直接损失,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赔偿。对此原劳动部在《赔偿办法》中相应作了不同规定。现分述如下:(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目前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赔偿的份额原则上同样是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界定方法一般为:1、直接认定。用人单位能确定实际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费用。2、间接推断。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其赔偿额推断为二项:一是劳动者侵权(指违反保密义务
    2023-05-01
    128人看过
  • 施工爆破侵权如何认定
    施工爆破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施工爆破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构成侵权行为的四要件,由于两种侵权类型都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故受害人都无须对加害人具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但受害人均须证明存在有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差异在于损害后果与加害人的侵害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证明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对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医学和科学有时尚不能完全揭示侵害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原因,受害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是一种盖然性的证明,否则对受害人来说并不公
    2023-04-05
    42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如何在施工合同中认定合同的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
      施工合同的效力应该从签约主体(是否有资质)、签约的前提条件(是否需要进行招标)、签约的起由(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进行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 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如何判断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一、施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判断一份施工合同的有效性,只要该合同是订约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而订立合同,该施工合同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颁发的行政许
    • 如何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管辖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认定如何做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支持支付工程价款。
    • 2022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一、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限制条件为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无效,即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承包方本身就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也没有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