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审查的内容如下: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等等。
自诉庭前审查是必经程序吗
自诉案件一旦决定立案,案件即进入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一般包括:庭前审查、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独任审判则为审判员决定)、宣告判决等诉讼阶段。开庭前的审查,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是大不相同的。首先,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不存在不受理的问题。受理后只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某些材料,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但都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而自诉案件,在开庭审判前要作必要的实体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开庭审判。
因此,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具有程序性和实体性双重性质。自诉案件庭前审查的目的是什么?这也是人们理念上应当解决的问题。一般认为,庭前审查就是决定案件是否交付开庭审判。这从一般程序意义上讲是对的,但从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上讲则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庭前审查的目的,一是经审查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交付审判,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经审查,对确属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犯罪的,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立即停止刑事追究(自决定立案之日起,应视为被告人已经开始受到刑事追究),终止诉讼,避免交付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庭前审查的内容
105人看过
-
民诉庭前审查的内容
278人看过
-
民诉庭前审查的内容
158人看过
-
庭前审查制度内容
192人看过
-
庭前审查的内容都有哪些
357人看过
-
庭前审查的内容都有哪些
221人看过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是以程序性审查为主,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退回检察机关和开庭审判的决定以及终止审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更多>
-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庭前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
-
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6会确认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同时也会确认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8审查下列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
-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呢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1审查下列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
-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06审查下列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