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7:32:43 381 人看过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其包括:

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3、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一、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贪污罪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其他方法。主要包括: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侵犯职务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特点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的,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职务侵占罪的特点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较大;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是试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暂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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