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的步骤如下:
一、提出封存要求。
二、点清病历页数。
三、封存复印件。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医疗过错诉讼怎样主动封存病例
医疗过错诉讼怎么主动封存病例?
一、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二、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
三、封存复印件:为了不致影响医院对病历的管理,现在一般都是封存病历的复印件。患方应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
怎样防止病例作假
一、一定要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协助核查病历;
二、对有疑点的部分,在诉讼阶段,一定要拿病历的原件仔细核查。病历的刮痕、涂改都是通过病历原件发现的,很难从复印件中察觉;
三、不要对病历上的姓名、床号、日期等项偶然发生个别、孤立的笔误过多注意,但是如果上述项目发生一系列错误,就要引起注意,考虑该病历是否存在重新书写或修改的可能。
四、重点要突出。修改和造假一般都发生在医疗过错之后的病历上。如果修改病历往往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同时此时的医院往往会请专家会诊,根据律师的经验,专家会诊记录尤其是外院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变化的分析和判断,对于患方的疑点会有所启发。造假病历法庭不采信病历修改、造假,由于专业性强,而且往往是该病历的主管医师亲自修改,所以隐蔽性强,很难发现。但是病历,尤其是住院病历,是由医院诸多科室、诸多医务人员共同完成的,若想全面修改病历、造假,工程浩大,动静不小,在现行医院的管理条件下,尤其在大医院是不可能的。一旦病历造假经法庭确认,根据规定,鉴定机构会拒绝鉴定,医院将为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篡改病历责任的认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病历是否被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呢?关于隐匿、销毁病历,如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或人民法院提供患者病历,或者患者已将病历复印,而医疗机构确未能提供相应的原始病历,即可认定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销毁病历。关于如何认定伪造、篡改病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一)病历已封存
患者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后,如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利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病历的请求,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封存。由于患者与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就已将病历封存,故后续已封存的病历被伪造、篡改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除医疗机构私自将封存的病历启封。
(二)病历未封存,但患者已复印一份病历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患者医疗知识缺乏,无法在第一时间判断自己的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因此,患者及其近亲属会通过复印一份病历咨询相关专家。当患者确认其损害后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情况下,如医疗机构提供的原始病历与患者从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有多处不一致,如本来是没有检查却伪造检查报告;如病历复印件里诊断记录与原始病历中的诊断记录内容不一致等。当该“不一致”足以影响通过司法鉴定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参与度比例时,笔者认为即可推定医疗机构具有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
(三)病历未封存,患者也未复印病历
虽然出现这种情况不多,但是当患者的维权意识不高,没有第一时间对病历进行封存,也没有对病历进行复印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仔细观察病历,通过病历中同一医师的笔迹是否一致,病历中是否有涂改、增删,治疗措施与医嘱能否一致等进行逻辑判断和分析,方能推定病历是否具有伪造、篡改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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