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案件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1:31 280 人看过

1、存在的问题

1,阻力大,需要反复工作。自收到终审判决书以来,多数被执行方始终持矛盾态度,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并明确表示绝不放弃既得利益。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自动履行;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情绪开始激化,声称用一切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法院组织力量执行时,千方百计阻挠、抗拒执行。因此,执行人员应反复耐心地工作。

2。耗费时间和人力。由于阻力大,重复工作做不到,最后还要组织力量去执行,所以时间、人力、物力也都花了,造成执行周期长,执行成本高,法院无法独立承担。有的案件三四年才能结案,有的案件三四年不能结案;有的案件需要法院执行,有的案件需要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制等有关部门配合并协助实施。

3,效果差,易反复,甚至导致出血。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之后,很多案件还是吃力不讨好,双方都不满意。被执行人总是不愿意放弃已经取得的土地,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干扰和阻挠;权利人急于取得土地,对迟延执行感到愤慨。有些案件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只是把土地交给了权利人,很快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又侵占了土地,又回到了执行前的状态,这让人哭笑不得。个别案件中,被执行人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或与权利人发生群体冲突,造成流血冲突。第二,原因分析。首先,执行对象特殊,执行手段简单。土地是一种不动产。与动产相比,它不能被提起、移动或锁定。债权人对土地的占有和控制与动产的占有和控制是完全不同的。它不能以收缴、收缴等有形方式实现,只能受到法律、权利意识等无形力量的制约。同时,面对这一特殊的标的物,执法手段也很“特殊”,无非是简单地在争议土地上打标、打桩、犁地、种植。如有变化,仅根据不同情况单独或综合使用。正是题材的特殊性和手段的简单化,明显影响了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2。在中国,至少到目前为止,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命脉。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息息相关。因此,每一个农民及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有占有和控制更多更好土地的强烈愿望,这是很自然的。正是农民“寸土必争”的态度,增加了执行的难度。三是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相关人员存在偏见和误导。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公民的法律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社会法制环境还比较恶劣,公民的法律观念还比较薄弱,这在农村和农民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出于家庭关系或其他利益,有意无意地偏袒、支持一方,加之认识偏颇;一些律师、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误导、教唆、纵容当事人。这些条件为阻碍和抵制执行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基础。三是解决问题的对策。一是正视特殊法律,探索有效的实施手段。本文以土地的特殊属性为执行对象,从土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方法和经验出发,研究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价值的新途径,探索出越来越有效的执行手段。2加强立法,完善法制,依法实施,文明实施。鉴于执法立法滞后,特别是涉及土地特殊案件,应加快立法步伐,为实施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依据。同时,要充分认识和正确适用现行执法法律制度,寻求突破口,缓解执法难度。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强制执行后,意味着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经结束,存在重复的法律关系,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被执行人经法院执行后侵占土地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违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当然,在执行法律的同时,也要注意文明执行,以减少阻力,取得更好的效果。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党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除了法院自身的努力外,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涉地案件的执行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也要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政府和法律部门如何调解和处理农民土地纠纷,如何做好宣讲工作,如何配合法院的执行;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如何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意识,严厉打击执行后的占地行为。如果能进行这样的综合治理,涉地案件的执行就会顺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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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2日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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