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00:32 76 人看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奉刑初字第31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某某,男,汉族,中专文化,系个体经营者。因本案,于2009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贾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10日下午,被告人贾某某在其经营的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沪杭公路手机店内,将其电脑中的13个视频文件复制到张某某的手机存储卡中,并收取人民币5元。之后,被告人贾某某欲将其电脑中的视频文件复制到陆军的手机存储卡中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该手机店内查获被告人贾某某用于复制视频文件到他人手机存储卡的笔记本电脑1部。经鉴定,被告人贾某某电脑中的587个视频文件及其复制到张某某手机存储卡中的13个视频文件均为淫秽物品。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某、陆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案发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贾某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贾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非法所得人民币五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余红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孙高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怎么判
    要看具体的情节,一般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4-15
    374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于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一、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如何认定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
    2023-02-28
    288人看过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贩卖如何认定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这样认定:1、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2、贩卖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等。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罪量刑?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
    2023-03-10
    131人看过
  •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
    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其立案标准为: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一、传播物品牟利二十八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或者牟利28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法定量性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云盘涉黄坐牢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2017年10月
    2023-04-10
    372人看过
  • 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一、侵犯著作权罪都有哪些构成1、客体: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关于客观方面的四项表现,其中第一项行为是保护著作权;第二项行为保护的是专有出版权;第三项行为保护的是邻接权;第
    2023-03-13
    237人看过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一)制作、复
    2023-03-14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8
      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般量刑在3年以下,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
    • 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怎么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07
      非常同情你朋友的遭遇。《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
      【法律意见】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3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0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余份;(二)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余份;(三)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