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如何主张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03:37 91 人看过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以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回转案件应如何处理、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被执行人破产案件中是否应得到优先保护,是当前执行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恢复至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

也正因如此,执行回转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在性质上有重大区别,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的主旨在于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执行回转则旨在纠正因执行根据确有错误而导致的执行后果,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从被执行人处取回申请执行人因错误的法律文书而导致的先前的财产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实践中,适用民事执行程序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是在当事人自愿交易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有破产制度的国家,债务人破产的风险对市场主体来说是可预知的,相应地,破产情况下民事执行停止所带来的债权损失风险也是可预知的。因此他们在自愿选择交易的时候,也就自愿地选择了这些风险。况且,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之前还有种种机会和手段避免因破产带来的损失。而在执行回转程序中,甚至法律文书的错误导致的财产损失,是申请执行人不能选择也无法抗辩的,他们也没有办法在债务人破产之前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的权益具有特殊性,而在被执行人破产的案件中其权益应如何保护,目前的法律还缺乏相应的规定。笔者认为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将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的财产视作破产企业的财产,将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视同一般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并要求他们参加财产分配,对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极不公平的。执行回转案件申请人的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应得到优先保护,而对其保护则应通过立法完善破产程序进行。

近日,高院执行局接北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反映称:该公司依最高法院生效判决向二中院申请恢复对我市一供销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的执行回转,但二中院以被执行人已在高院申请破产为由,不同意恢复执行回转并要求该公司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加破产分配。信托公司以执行回转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不应受民事中止程序的限制为由,要求执行局督促二中院尽快恢复执行回转。

经对相关案件审查查明:信托公司与运输公司及北京—投资服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中院于1998年判决:投资服务公司返还运输公司人民币500万元;投资服务公司返还运输公司人民币500万元之不足部分,由依托公司承担返还责任。

信托公司与运输公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中院判决投资服务公司、科技发展公司返还运输公司人民币500万元;投资服务公司、科技发展公司返还运输公司人民币500万之不足部分,由信托公司承担返还责任。信托公司上诉后,高院于1999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运输公司申请执行后,二中院扣划信托公司人民币1186万元,并发还运输公司。信托公司一直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于2003年判决:撤销高院与二中院的判决,由投资服务公司、科技发展公司返还运输公司欠款。2003年6月,信托公司向二中院申请执行回转,二中院从运输公司扣划26.7万元,且因运输公司无履行条件向信托公司发放了债权执行凭证。

2004年10月运输公司在高院申请破产,二中院通知信托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信托公司提出: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均没有规定在破产案件中对执行回转适用中止程序。《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中所称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按照立法本意,并不包括执行回转,要求二中院恢复执行回转。

执行局对信托公司的反映进行了多次研究后认为:信托公司提出的恢复执行回转的要求不应支持。《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执行案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财产进入保全状态,债权人的权利行使也受到约束。破产程序开始的一个重要效果,就是自动冻结债权人的个别追索行为。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但案件涉及的执行回转申请人在被执行人破产过程中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问题,其处理结果对于执行过程中如何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意义。鉴于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均无规定,故已将该问题提交最高法院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申请执行人如何撤回评估申请
    撤回听证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__申请事项:我司对贵所拟以201x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事实与理由: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如何撤销司法鉴定意见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能否撤回”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三大诉讼法、《全国人
    2023-06-01
    357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执行回转需要申请吗
    执行回转不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一、执行回转的条件是什么?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
    2023-06-24
    318人看过
  • 申请执行的案件如何解决
    一、申请执行的案件怎么解决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应该受理并且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的,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3-04-27
    486人看过
  • 执行案件驳回申请的情形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一、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是什么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具体如下: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多个
    2023-06-27
    27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回转如何申请?
    执行回转是为了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制度,如果强制执行有错误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的。执行回转申请,应当向作出强制执行所依赖的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适用执行回转的条件如下所述: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
    2023-04-19
    127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
    执行是人民法院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能享受怎样的权利,需要履行怎样的职责呢?一、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权利:(一)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二)申请执行人员回避;(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四)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五)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有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六)对下列事项可以申请听证:1、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2、对多个债权人案件的财产分配方案不服的;3、可以申请听证的其他案件。(七)对评估和拍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暂缓、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有申请继续、恢复执行的权利;(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十)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二、申请执行人应承担下列义务:(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
    2023-06-06
    137人看过
  • 执行案件撤回后能否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件撤回后能否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022-06-28
    112人看过
  • 执行回转如何计算利息
    法律综合知识
    一、执行回转如何计算利息执行回转利息应当是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进行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回转的利息的计算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在申请执行人取得执行财产时,是否存在过错,即是否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取得执行财产;二是申请执行人在取得执行财产后,对于执行财产的控制是否用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申请执行人取得执行财产合法、正当,并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存款率向被执行人支付利息;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取得执行财产时存在过错(包括虚假诉讼、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恶意串通等),或者在取得执行财产后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当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被执行人支付利息。二、执行回转申请应该怎么写?执行回转申请应该首先写清楚申请人的一些
    2023-10-20
    152人看过
  • 2024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如何主张房屋所有权
    案情回放:**公司与**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公司应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拖欠**公司的建设工程款2159万元人民币。因**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公司与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某主张对法院查封的“清风大厦”28套房产中的某房产享有所有权,案外人齐某主张对法院查封的某号房产享有所有权。两个业主都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李某称,其27日与**公司订立《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清风大厦”某号房产一套。合同订立后李某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价款,认为法院对该房产查封行为不当。齐某则称,其16日与**公司订立《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清风大厦”某号房产一套,合同订立后齐某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价款,认为法院对该房产查封行为不当。最终,法院裁定李某的异议请求不成立,裁定齐某的异议请求成
    2018-03-11
    387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失踪执行案件如何处理流程
    一、申请执行人失踪执行案件如何处理流程1.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应当由法院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视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但是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如果申请执行人失踪,其并不影响执行程序。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3.如果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财产,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法院会终结本次的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执行时间不受限制。二、申请执行人失踪执行案件怎么写1.标题:明确标注为“申请执行人失踪执行案件申请书”或“申请执行人失踪执行案件报告”。2.申请执行人信息:(1)申请执行人的全名、联系方式和住址。(2)如果申请执行人有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的相关信息。3.被执
    2024-01-25
    279人看过
  •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可以主张那些权利
    一、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可以主张那些权利关于被执行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权益方面,具体可分为如下几项:第一,有权申请执行工作人员进行回避,并指定代理人代替其处理有关执行事宜;其次,仍享有与申请执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利;再次,如意识到执行行为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之情况,应有权向上一级执行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此外,对于因异议而产生的人民法院裁决结果有异议者,也享有在接到裁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复议申请的权利,且在此期间,执行活动并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最后,若对人民法院就案外人异议做出的裁决结果存在不满,因其涉及到原判决及裁定的效力问题,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反之若是与原判决、裁定无直接关联,亦可自裁定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被执行
    2024-08-02
    180人看过
  • 申请执行回转找执行局吗?
    直接找人民法院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此作了规定。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
    2023-06-24
    79人看过
  • 共有人如何主张执行异议
    一、共有人如何主张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执行异议如何处理执行异议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四种:1、裁定驳回。当事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2、中止或停止执行。申请执行的异议成立的,可以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3、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4、进行再审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审理后
    2023-05-06
    368人看过
  • 执行案件中债权如何转让?
    执行案件中债权转让,需要帽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外,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有生效。具体情况如下: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
    2023-04-02
    6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债权人能否主张权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7
      执行和解,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自主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你所述问题,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
    • 部分权利人申请执行案件中对其他权利人的保护是如何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撤回执行申请的性质 (1)撤回执行申请是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权利属于对程序性权利的处分,在未明确表示对执行依据所享有的权利予以放弃的情况下,这种处分不及于实体权利,撤回执行申请只是说明权利人暂不需要国家公权来实现其权利的状况,而被执行人所承担的义务在其未完全履行完毕前仍受到法律的约束。而权利人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再次申请执行符合规定,就必须引起执行程序的再次启动。 (
    • 如何向人民申请执行,执行回转应符合什么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利,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二、执
    • 依职权执行回转案件是不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 委托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何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7条,案件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受托法院或请求委托法院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也可以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请求督促执行。委托法院或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