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09:01:28 269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不关系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法定情形:

1、员工主动辞职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因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被企业过错性解除的;

3、员工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消灭的,比如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降低现有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绝的。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者有重大过错(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符合上述条件裁员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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