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意见要求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此外,意见还对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解读药改:
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
如何让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更透明?药改要解决哪些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日前就《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存在问题:
药品商业贿赂仍频发
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前存在什么问题?指导意见有哪些举措解决这些问题?
答: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价格。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药品采购:
作为医院重要考核内容
问: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答:为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同时,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
卫生部出台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具体措施
237人看过
-
防止商业贿赂措施有哪些
491人看过
-
近600台商欲“移师”山东台资剑指高端产业
355人看过
-
药店价格虚高举报指南
106人看过
-
商业贿赂应对的指南
265人看过
-
1万贿赂的应对措施
98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怎么举报医药商业贿赂举报商业贿赂公告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04向各级卫生部门举报,卫生部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举报。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受贿罪的,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数额的,按照一般受贿行为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
外国药企商业贿赂罪规定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7外国药企商业贿赂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处罚触犯本罪,数额
-
如何理解商业贿赂罪与商业贿赂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5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
-
商业贿赂罪是不是高利贷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01、商业贿赂罪不一定是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仅构成违法的,是民事责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害进行协商,赔偿即可;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
-
商业赂贿最高罚款是多少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9《刑法修正案(6)第八条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的大是指贿赂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的大是指贿赂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贿赂人在被起诉前主动解释贿赂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