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22:33 194 人看过

一、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其职能是使全体债权人成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当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未受清偿的债权额享有表决权;

(4)没有财产担保的,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

(5)没有财产担保的,行使预先追偿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主要是指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保证人。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其职权是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应在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人民法院在通知和公告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和主持。

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本地的,应在开会前7日通知;债权人在外地的,应在开会前20日通知。

(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此外,债权人会议还有监督清算组清算活动、监督和解协议与整顿程序依法进行等职权。但在人民法院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会议无权否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的裁定。

(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1、决议方式。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决议的效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一旦决议依法定程序通过,各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会议,不论是否参加表决,也不论是否投票赞成,都受决议约束。

3、对决议的异议。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决议确有违法情事,应当裁定撤销该决议;如果经审理认为并无违法情事,则应当裁定驳回请求。

二、和解整顿制度

(一)和解整顿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1、和解整顿制度的概念。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整顿制度,由和解与整顿两部分内容组成。所谓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制度。

2、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我国的和解整顿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仅存在于债权人的案件中,且并非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据当事人的意志而定。(2)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必然结果。(3)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组成部分,和解的成立导致破产程序的中止;整顿独立于破产程序之外,不是破产程序的组成部分。(4)整顿是实现和解的目的和手段。(5)和解与整顿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和解整顿申请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主持。

(二)和解整顿的提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提出整顿申请,应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整顿方案应当具有以下内容: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调整或组建企业新领导班子的计划;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改造、转产措施的可行性;扭亏增盈的办法;整顿的期限和目标。

在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申请后,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的办法;清偿债务的期限。被申请整顿的企业要求减少债务的,还应当写明要求减少的数额。

(三)和解整顿协议及其效力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9条规定: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由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和债权人会议协商一致通过;

2、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

和解协议一经生效,和解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解协议生效之日即是破产程序中止之时。中止破产程序不是破产程序的终结,而是暂时停止破产程序,对企业进行整顿。

(四)整顿的进行与终结

1、整顿的进行。和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企业整顿方案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整顿进行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在企业整顿期间,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整顿情况、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共2页:

2、整顿的终结。企业整顿的终结可以分为正常终结和非正常终结。

(1)正常终结。正常终结包括两种情况:其一,经过整顿,债务人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予以公告。该企业的法律人格继续存在。其二,整顿期满,债务人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宣告企业破产,并依法重新登记债权。(2)非正常终结。非正常终结是债务人企业在整顿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企业破产:其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以客观状况为判断标准,不执行和解协议包括不执行与部分不执行;因债务人过错不执行与客观上无法执行等多种情况。其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其三,有《企业破产法》第35条所列五种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定五种行为是: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提供财产担保;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

共2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我国破产整顿程序的不足
    1.适用范围太窄我国破产整顿的规定只适用于破产整顿。造成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挤中与其他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造成了不平等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只给予全民所有制企业整顿能力,违背了公平的原则。2,整顿原因不够宽泛。我国的破产整顿仅限于破产中的整顿,整顿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开始为前提,整顿制度的目的不能在更广泛的领域实现。排除破产原因之外的整顿原因,不能使整顿制度以社会利益为重的宗旨凸显,相反,也不利于整顿制度自身的发展和完善。3,整顿制度的独立性不够。我国和解与整顿台二为一,二者互为条件和前提而混同一体,因为和解的本身缺陷.整顿程序的独立价值亦未能展现。尤其是和解和整顿混同,使和解中享有的权利,在整顿程序中可能丧失,反之亦然,从而削弱了其预防破产的功能。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权力过大。整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国的破产整顿程序中的权力太大,不仅有申请权、整顿方案的拟定权,而且直接
    2023-04-24
    451人看过
  • 债权会议小程序
    一、债权会议小程序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法律规定必须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例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其二是在必要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例如破产管理人要求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我国破产立法对两种会议均有相应规定。(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又称为法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定期间内必须召开的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事项均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决定。各国立法对此均有相应的规定。例如日本破产法第142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应为破产宣告日起一个月内。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9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申报的最长期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那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应当在这三个月后的15天之内,人民
    2023-04-23
    256人看过
  • 破产程序之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组成的、反映和表达全体债权的共同意志的、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对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自治组织法。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让被确定有债权人资格的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受偿法。债权人会议代表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意愿,为达此目的,债权人会议还有义务协调债权人个人利益和债权人集体利益的矛盾法。因此,债权人会议还是全体债权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舞台,债权人会议在综合平衡全体债权人意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企业破产清偿程序进行监督法。在破产清偿程序中,债权人对于增加破产财产、减少破产费用、妥善评估破产企业财产、尽量增大破产财产总额、获得较好的受偿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各自从受偿财产中获多少受偿、债务减少的比例、清偿的期限等因个人的情况不同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偿程序中的协调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债权人可以
    2023-04-23
    261人看过
  •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表决计统、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会议摄像、会场清理、会场突发事件的预见和应对、会议人员配置和训练、会议文件的整理、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会议总结。二、会议的通知《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三、会议文件的准备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
    2023-04-12
    493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程序债权人会议
    一、什么是破产程序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二、破产债权人包括哪些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者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的债权人。[1]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原物返还、原物价值返还、原物孳息返还的请求权人。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人。5
    2023-04-24
    337人看过
  • 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破产申请的提出。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企业(不一定要求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则不适用破产程序:(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内清偿债务的。2、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对债务人的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包括物的担保和信用担保)保证人,该保证人有权就该债务部分申报债权要求破产还债。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
    2023-04-16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程序(二)-----和解和整顿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25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公司破产整顿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破产企业整改程序: 1、向法院申请重组; 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组予以公告; 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 4、债权人表决重组计划草案; 5、投票通过后,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 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组程序并予以公告; 7、执行重组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自重组计划实施以来,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 破产整顿的目的和相关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1、破产整顿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预防措施。它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2、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和整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9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 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 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
    •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4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破产法》第13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应包括三种: (1)普通债权人。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他们依法都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比其他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所以,他们可以是债权人会议成员,但没有表决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才有表决权。 (3)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