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5:31:37 219 人看过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中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在外国,法律规定开放型公司(相当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基本上限于投票选举董事和调整资本结构等事项。

一、办理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什么?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股权质押融资有利于股东快速融资,股东在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方案,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权利相关文章
  • 股东证明文件与股东资格的差异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关系,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即使没有出资凭证,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已取得股东资格的实际投资人因受欺诈而丧失股东资格在此种情形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一方
    2023-07-20
    479人看过
  • 虚假出资对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的影响分析
    虚假出资对股东资格一般没有影响,对股东权利的影响有: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权利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包括:一、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因虚假出资导致实缴出资额未达法定最低限额,引起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的,各股东之间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三、其他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7-07
    273人看过
  •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东凭证的关系
    股东资格是指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需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如出资证书或股票。出资凭证只是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资格,也称为股东地位,是指公司股东作为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
    2023-09-01
    488人看过
  • 股东凭证与股东资格取得是什么关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关系,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即使没有出资凭证,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一、公司设定股东身份要怎么认定股东身份的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
    2023-03-16
    47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有权提起吗
    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一、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如下:1、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是因为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股东起诉公司的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是因为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起诉纯粹是为了自身利益;2、对原告诉讼资格的要求不同。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要求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单独持有公司1%的股份,才有资格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中对股东原告资格没有上述要求;3、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是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原告
    2023-03-07
    94人看过
  • 股东之间赠与股权有规定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赠与股权是属于转让的一种,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
    2023-04-26
    268人看过
  •  股东资格认定规定:隐名股东的身份确认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代持股协议的证明问题。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如果隐名股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或者通过他人名义进行投资,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违反《民法典》的规定,相应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并且无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因此,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问题上,隐名股东需要谨慎处理相关事宜。为了证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需要注意如果隐名股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或者通过他人名义进行投资,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违反《民法典》的规定,相应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并且无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股 东 资 格 认 定 规 定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
    2023-09-04
    80人看过
  • 股东股权与股东控制权
    顾名思义,股东股权是指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享有的可以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控制权是指股东因股权而获得的对相关企业的运营控制权。这两个概念有其丰富的内涵及外延。一、控制权和控股权的区别是什么控股权是指对公司股份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但是却是所占比例最多,并能够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控制权指股东依据所持公司股权,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实际运营管理情况,拥有的对公司权益的控制力,是介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中间地带的一种权力。二、各控股比例所拥有的权利持有公司1%股份,拥有诉讼权,拥有了间接调查和起诉权利,其中调查权使用对象为监事会或董事会;持有公司3%的股份,有权召开小型会议和拥有临时提案权;持有公司5%的股份,拥有重大股权变动警戒线;如果持有公司10%的股份,可以发起临时会议,可以提出质询、起诉、调查、清算、解散公司等;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0%,拥有重大同业竞争预警线;持有公
    2023-03-24
    210人看过
  • 丧失股东资格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
    一、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是否仍享有股东知情权:从股东知情权的性质来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即是法定权利,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否则相关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对于丧失股东资格的人(包括转让股权等原因)是否对其丧失股东资格前公司的经营状享有知情权,理论及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可能会影响公司营运及浪费公司的财力,股东知情权的基础是股东资格的具备,知情权也应当随着股东资格的丧失而丧失。但是,在公司运营的实践中,由于股东与公司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股东在其具备股东资格期间可能并不掌握相关信息,或者并没有认识到其权利受有损害,而在其丧失股东资格以后发现其原有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即有行使知情权的必要,否则其权利即无法得到保障。综上所述,丧失股东资格的人还是有股东知情权的。二、股东知情权含义:股东知情权是可以界定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
    2023-06-15
    187人看过
  • 股东大会公司有权解除股东资格吗
    有限公司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监事会有权限监督股东大会吗?监事会不可以监督股东大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有权要求董
    2023-08-07
    200人看过
  • 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认定的作用
    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认定的作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指公司的记载股东及其股份而设置帐簿。是公司必备的文件之一。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但公司法对股东名册的效力未作规定,在我国审判实践中,也并不重视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证据功能。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之间是何关系?股东名册是否视为证明记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否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准据?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和实际股东不同,应否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名册认定股东资格?我们认为,股东名册主要具有三项功能:第一,对抗公司的功能,公司根据股东名册来认知股东,记名股东凭股东名册记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股权转让必须变更股东名册;第二,公示功能,即股东名册附带地使股份受让人及外部人员认知谁是股东的功能。同时,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对股东名册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效力予以充分重视。一、公司的股
    2023-04-12
    136人看过
  • 控股股东与股东减持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减持1、减持比例的确定:股份总数,即减持比例中的分母,指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B股和境外上市股份(含H股等)数量之和,不包括优先股;减持数量,即减持比例中的分子,指股东减持A股的股份数量,亦不包括优先股。2、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其持股数量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3、一人多户合并计算:单个股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的,账户名称与证件号码相同的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通过信用账户的持股,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各个账户的可减持数量,按照各账
    2023-06-15
    426人看过
  •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股东大会公司没有权解除股东资格。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大股东有权停止公司财务吗大股东持有股权且约定决策权占比达到公司股权2/3以上,就形成了绝对控股,已经可以单独形成股东会决议也就是可以决定公司不分红等其他财务决策。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2023-07-16
    165人看过
  • 股东表决权为一位股东参与怎么规定
    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限公司董事表决权与股东表决权对董事表决权的票数,公司法实行以人头为单位一人一票的计算方法,其立法依据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其股东不同。前者是因股东的选任而成为董事的(其中包含着股东对其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以及人身品格的信任),与其是否持有股份及持有股份的多少无关,因此只能每人平等地享有一票表决权;而后者则是因以应募股份的形式出资而具有股东身份的,因此按照持有股份数的多少分享表决权。可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表决权数的计算十分简单,只需对
    2023-07-29
    30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类型和数量,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股息的个人或单... 更多>

    #股东权利
    相关咨询
    • 虚假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怎么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4
      按照司法实践,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影响其股东资格。股东只要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中载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就取得了股东资格,且这种取得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可知,股权分红的权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原则上均依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若某股东虚假出资,则该股东只能以其实际出资所占比例行使上
    • 什么是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丧失有哪些表现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7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支付相应的出资。
    • 虚假出资对股东权利和股东资格有什么影响?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8
      1、按照司法实践,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影响其股东资格。 股东只要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中载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就取得了股东资格,且这种取得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2、《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可知,股权分红的权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原则上均依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若某股东虚假出资,则该股东只能以其实际出资所占
    • 出资不实的股东能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出资不实的股东,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其他出资不到位,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所以,股东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更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
    • 虚假出资对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影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2
      1、按照司法实践,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影响其股东资格。 股东只要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中载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就取得了股东资格,且这种取得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2、《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可知,股权分红的权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原则上均依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若某股东虚假出资,则该股东只能以其实际出资所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