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起诉书
被告人熊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5021994********,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路**号**栋香楠园。因涉嫌犯绑架罪,2015年7月31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某某涉嫌犯绑架罪,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因xxx、吴某某、xx涉嫌非法拘禁被害人祝某甲,2015年5月份,吴某某通过xxx(绰号队长,另案处理)向祝某甲赔偿1.6万元,但xxx并未将1.6万元交给祝某甲。2015年5月28日,祝某甲就其被xxx、xxx、吴某某等人非法拘禁一事向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报案,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xxx、吴某某、xx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起诉)。
2015年7月30日12时许,xxx邀集被告人熊某某等十几名男子,驾驶三辆轿车共同到上顿渡寻找祝某甲,要求祝某甲拿钱出来了事,并对吴某某等人出具刑事谅解书。xxx答应熊某某,拿到钱之后会分给他几百元。当日16时许,熊某某伙同雷家明等人开车到上顿渡寻找祝某甲。因未能找到祝某甲,熊某某伙同雷家明等人赶到祝某甲家中,将祝某甲的儿子祝某乙强行推上一辆银色本田轿车,带至抚州市区。该辆银色本田轿车由xxx驾驶,熊某某坐在副驾驶位置,被害人祝某乙坐在车后座,并被其他三名男子夹在中间。在车上,xxx收缴了祝某乙的手机,伙同熊某某等人限制祝某乙人身自由。后xxx当众打电话向祝某甲索要赎金3万元,同时要求祝某甲到公安机关对吴某某等人非法拘禁罪进行撤案、出具谅解书,否则就要将祝某乙扔到河里,让祝某甲到医院见他儿子,对祝某甲进行恐吓、威胁。
当日18点许,xxx、熊某某开车带着祝某乙向祝某甲收钱,因怀疑祝某甲已经报警,xxx驾车多次通知祝某甲变换收钱地点,变换的地点有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大门口、赣东大桥、抚州新桥、抚州新桥附近的加油站等地点。在抚州新桥加油站,熊某某根据xxx的要求下车向祝某甲收钱时,被埋伏的公安民警抓获。xxx知悉熊某某被抓后,继续威胁祝某甲,当日19时许,开车将祝某乙送回家中后逃离。
_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辨认笔录;
5.证人黄某某、吴某某的证言;
6.被害人祝某甲、祝某乙的陈述;
7.被告人熊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祝某乙,并以祝某乙为人质,要求祝某甲到公安机关撤销报案,出具刑事谅解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较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
绑架罪证据要证明哪些内容
96人看过
-
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有哪些?
178人看过
-
刑法中的绑架罪条文有哪些内容
230人看过
-
最新绑架罪起诉书模板
441人看过
-
绑架罪的起诉书范本
459人看过
-
绑架罪构成有几个内容
107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绑架罪包括哪些内容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0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
绑架罪最新解释是哪些,绑架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哪些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16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绑架罪的基本构成都有哪些内容,构成那些条件才算绑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1(1)主体:绑架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2)客体:绑架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3)客观方面:绑架罪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是否存在欺骗等暴力、胁迫麻醉以外的其他手段。(4)停止形态:绑架罪的中止、既遂、未遂应以行为进行到何种阶段为限。(5)共犯:未参与绑架但参与勒索的共犯问题。(6)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问题。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在理
-
绑架罪被起诉法院,区别绑架罪和抢劫罪是哪些样子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
绑架罪客观有什么内容?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9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式劫持他人的行为。要注意的是,如果针对婴幼儿的话,那么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前提下的偷盗行为,其实也应该是绑架罪的客观表现之一。而行为人采取这些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进而达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