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首度披露了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突出问题,并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白皮书详细列述了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分五大类,列出的问题共计19个,并提供了诸多案例。
在《销售行为管理混乱》这大类问题中,工商总局提及阿里系平台存在大量的虚假宣传及广告违法。大量平台内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绝对化语言进行广告宣传;许多天猫商城旗舰店、阿里巴巴店铺在品牌介绍、企业介绍等栏目中夸大宣传、虚构事实,特别是存在许多假洋品牌虚构品牌来自外国的历史渊源宣传信息,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许多平台内的网店未经审批、擅自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依法应当审批才能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等。
以下为《白皮书》内容节选:
销售行为管理混乱。
一是违规促销。在双十一、双十二、节假日促销、热点社会事件和经营活动促销期间,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都存在明显误导消费者行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还存在活动前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未如实全面介绍促销活动内容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非遇不可抗因素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方案等违规促销行为。
二是虚假宣传及广告违法。大量平台内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绝对化语言进行广告宣传;许多天猫商城旗舰店、阿里巴巴店铺在品牌介绍、企业介绍等栏目中夸大宣传、虚构事实,特别是存在许多假洋品牌虚构品牌来自外国的历史渊源宣传信息,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许多平台内的网店未经审批、擅自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依法应当审批才能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等。
三是开展最高奖价值超过法定限额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在双十一、双十二、节假日促销、热点社会事件和经营活动促销期间,平台开办者本身及平台网店开展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中,常见最高奖项价值(现金等价券、实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电子货币等)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000元限额(如抽房子、抽豪车等)。
四是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违背用户意愿附加不合理条件。在双十一、双十二等重大促销活动期间,天猫商城利用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市场中所占的相对较大市场份额优势地位,强制要求参加本平台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供应商)不得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
五是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淘宝网、天猫商城的法律声明、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阿里巴巴平台的著作权与商标声明、法律声明、服务条款、隐私声明等网页中,存在以合同格式条款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六是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近几年集中爆发了阿里系内部工作人员收取商业贿赂,为供应商、平台用户等平台参与者在天猫旗舰店入驻、聚划算、直通车、淘宝搜索排名、首页广告栏、重大促销活动期间摊位等交易过程中不当谋取优势交易机会、排挤竞争对手。
七是人为干扰信用评价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平台内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或者以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平台经营者监督处理力度不足,平台经营者部分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违法违规操作或者为类似行为提供便利实施条件。
八是对商业欺诈处置不力。阿里巴巴平台中长期存在部分中国供应商涉嫌合同欺诈直至经济诈骗行为;淘宝网上也存在部分网店欺诈消费者行为。平台经营者对于类似行为的监测、处置不到位,权益人利益受损后以平台经营者未完全依法履行平台经营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往往得不到支持。
九是内部管理规则不合理。淘宝规则中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营行为的处理力度过轻(与违反淘宝网内部规定但不违法的行为相比,处罚力度相似甚至更轻;甚至内部管理规则中未提及行政处罚后,接受内部处理的相关条款),很大程度上使违法经营者或潜在违法经营者产生错误的心理和行为导向,认为网络违法经营成本不高,助长了网络违法经营者谋取不法不当利益的心理预期和实际行为。
电商平台虚假宣传产品如何赔偿
(一)电商平台虚假宣传产品,构成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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