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三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理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的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处理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处理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规划与国土资源、建设、城管、公安消防、环保、工商、文化、卫生、租赁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处理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条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区域的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不予确认产权。
第四条违法建筑补办征地手续时,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第五条按照《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违法建筑处理后进行产权登记时,必须办理初始登记。申请违法建筑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依照《规定》第五条规定补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罚款证明、付清地价款证明;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宗地图和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宝安区、龙岗区的罚款标准,由区政府确定。
第六条对违法建筑收取的罚款和地价款,实行先集中再分散的原则,统一纳入市国土基金进行管理,再逐级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特区内市、区两级按35∶65的比例分配;特区外市、区两级按25∶75的比例分配。区、街道(镇)两级分配比例由区政府确定。
上述费用必须按国土基金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各区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以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该项费用使用由财政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宝安区、龙岗区政府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指的是什么?
98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法律法规
126人看过
-
深圳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209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干规定
171人看过
-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159人看过
-
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284人看过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0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妇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
-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1第一条为了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区内商事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
-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条例规定养老保险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实施细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3鼓励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低碳的新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集聚。优先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开发节能环保型产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循环利用产业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发挥在XX高校、科研机构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技术的研究、实验。引进、建设高水平的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团队,提高本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