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股东是怎样定义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0:53:03 482 人看过

冒名股东的定义如下: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即可称为冒名股东。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被冒名股东维权怎么办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登记部门变更登记,还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举报。另外,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权,在发现被冒用后,被冒名者应及时主张权利并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冒名股东,冒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客观: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主观: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也无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且根本不知情。这是冒名股东与隐名、挂名股东存在的重大区别,即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之间根本没有合作或者借名之合意。一、身份证被借用冒名当股东和法人需承担法律后果吗?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2023-05-07
    278人看过
  • 名实不符股东资格的认定-隐名股东和冒名股东
    名实不符股东资格的认定名实不符股东主要包括隐名股东和冒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主要为规避法律型。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做了一定限制,如国家机关不得开办公司,外方投资不得低于一定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2人,超过50人等。有些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些限制,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少数隐名股东为非规避法律型,主要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状况原因而采取的隐名投资方式。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公司股东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隐名投资多数情况是为了规避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在认定股东资格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制裁法律规避行为原则。即法律不应支持或者纵容违法行为,应当对法律规避行为加以规范和制裁,将非法的法律关系通过法律强制力恢复到合法
    2023-06-09
    394人看过
  • 什么是冒名股东
    冒名股东呢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能起诉么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可起诉下列人员: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二、股东投资款全额转出如何处理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
    2023-03-23
    202人看过
  • 什么是冒名股东?
    冒名股东包括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死人或虚构者)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团体利益和法律关系的稳定而设计的制度。如果否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会产生出资、股利返还或强制转让等问题,公司设立的无效或撤销,不利于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的稳定。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也应认定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不能认定被盗名人为股东,因为被盗名人对此不知,也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股东的任何本质特征。
    2023-06-09
    82人看过
  • 什么是冒名股东?
    冒名股东包括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死人或虚构者)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团体利益和法律关系的稳定而设计的制度。如果否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会产生出资、股利返还或强制转让等问题,公司设立的无效或撤销,不利于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的稳定。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也应认定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不能认定被盗名人为股东,因为被盗名人对此不知,也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股东的任何本质特征。一、公司法关于隐名股东权利规定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
    2023-06-22
    381人看过
  • 什么是冒名股东?
    冒名股东呢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何为动产质权?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
    2023-07-22
    7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冒名股东一般是如何定义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 名义股东的认定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2
      名义股东,又称挂名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名义股东。
    • 名义股东是怎样的?名义股东的风险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5
      名义股东会面临如下相关风险: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其并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名义上股东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3
      隐名股东没有权利参加公司的股东会,也没有权利投票。有限公司,应当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隐名股东才可以转为显明股东。
    • 冒名股东一般是怎么定义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6
      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即可称为冒名股东。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