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告知义务遵循什么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3 01:57:29 107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告知义务遵循什么原则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遵循如实、诚信原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二、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内部的处罚是什么

医疗事故后医生面临的处罚是:

1.医生负有责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3.事故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比例如何划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n(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n(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n(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n(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n(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n(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n(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n(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n(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n(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n(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务人员必须知道的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纠纷刑事诉讼的产生有医生认为,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进入大陆,是令人厌恶的不速之客来访。实际上,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在我国绝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大陆,1979年至1997年之间此类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病患死伤的往往会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79刑法称之为过失杀人)等追究刑事责任,1997《刑法典》后统一以医疗事故罪追责。对于有医生呼吁强烈呼吁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和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协商,停止这种可能对中国的医学事业带来毁灭性打击的做法,让医疗纠纷回归民事诉讼。坦率地说,这种呼吁有些荒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早已成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企图通过中国医师协会与最高法、最高检的协商来避免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其本
    2023-02-27
    314人看过
  • 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吗
    一、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吗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亦称为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种“告知后同意”的义务不仅仅是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及设备技术状况方面的情报。2.患者的病情状况。3.诊疗护理方案情况。4.告知替代方案,是指一旦预定的诊疗方案无法采取或者失败,而应当采取的补救方案或候选方案;5.转医或转诊提示情况。二、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遵循的原则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遵循如实、诚信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2023-06-19
    323人看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遵循什么的原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一、中国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中国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是:1、党的领导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3、人权保护原则,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4、法治原则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5、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二、北京司法局司法鉴定业务条件,到底是什么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全程监督管理鉴定过程,加强司法鉴定规范监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强化司法鉴定质量监管和复核监管,杜绝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工作机制,对于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处置,严肃查处,维持良好的司法鉴定秩序。同时要健全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应将人民法
    2023-06-26
    244人看过
  • 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要遵循什么原则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怎样处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具体如下:1、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二、两岁小孩离婚的话会怎么判两岁小孩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会判给女方所有。一般说来
    2023-03-07
    40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属于哪一级别,还要考虑到属于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一样。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有哪些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医疗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也不意味着承担全部责任,还要看过错行为对损害方损害结果所占的责任程度大小,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包括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关系;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发展对现存损害后果的直接作用程度及与过失行为之间的关系;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基础条件在静止状态与其现有损害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相当于X级的残疾者
    2023-04-06
    147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双方的举证责任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医疗事故双方的举证责任应遵循哪些原则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危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仍由原告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024-01-04
    74人看过
  • 医疗鉴定事项的医疗鉴定工作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法制原则鉴定制度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是法制建设的标志。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贯彻公开原则,有利于全社会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克服腐败。公开原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具体表现为:(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项目的公开;(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项目收费公开;(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项目标准公开;(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公开;(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姓名公开。三、科学客观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利用各种专业知识解决各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象在司法工作中的证明作用,需要强调科学原则四、独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独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象检验的结果做出科学判断。五、及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象随时都在变化,改变其基本属性。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离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
    2023-08-16
    323人看过
  •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要遵循什么原则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应当按照信托文件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受托人是基于委托人的高度信任而取得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的;受托人承诺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成立的必要前提。信托成立后,受托人所作的为受益人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承诺,成为其约定的职责,受托人应当履行职责,也就是履行自己的承诺,忠实于信托目的,从受益人最大利益出发处理信托事务。这样才符合信托关系所依存的信任基础。可以说,受托人为受益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原则,是信托特性的体现,也是信托性质的基本要求。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受托人负有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受托人基于委托人信任取得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与此种权利相对等,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仅以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技能和注意是不够的,还应当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所谓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不搞欺诈;所谓信用,就是信守承
    2023-06-12
    240人看过
  • 强制性医疗的告知义务
    强制性医疗的告知义务是指人民法院是需要告知被强制医疗的人义务强制医疗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这里的“暴力行为”是指以人身、财产等为侵害目标,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人身安全”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的人身安全一般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的人身安全,一般仅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这里所说的“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一般是指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必须属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里的“法定程序鉴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
    2023-04-21
    412人看过
  • 医疗纠纷履行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一、知情同意权的应用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中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
    2023-04-01
    421人看过
  • 医生应该遵循的原则
    1、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2、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3、从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4、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5、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6、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一、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1)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2)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
    2023-06-25
    500人看过
  • 医疗机构需加强医务人员注意义务认知
    当前医患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客观表现就是医疗纠纷的增多。如何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因这是宏观上的问题,笔者在此不作过多的讨论。但在微观层面上来看,医疗机构加强对其医务人员关于注意义务的认识,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加强其医务人员对注意义务的认识,应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使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中,有关医务人员应当负担的注意义务深入其心,在诊疗过程中切实地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第二,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培训,使其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均符合诊疗常规或者护理常规的规定,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侵害的表现形式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几乎都离不开医院,无论是健康查体还是生病就医,都要与医院发生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医务人员自然首先要知晓患者的病情与既往病史,要根据患者的
    2023-07-02
    485人看过
  •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的原则。我国医疗与健康实业都是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和实现每个公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卫生的权利,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也得到更严格的管理,对医疗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也就高很多。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20.深化付费方式改革。推进复合式付费制度改革,按照因地制宜、科学测算、合理支付的原则,坚持以基金预算管理下的总额控制为基础,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结算采取平均定额付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方式,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采取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健全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21.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协议
    2023-07-20
    427人看过
  • 上海市工伤就医遵循什么原则
    发生工伤时情况紧急,如果离定点就医医院较远,可以就近就医。那么,除此之外,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来看看整理。一、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遵循什么就医原则?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执行。二、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超出国家和本
    2023-11-26
    4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医疗事故行为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 处理医疗事故需要遵循便民原则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第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4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如下: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
    • 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为医疗事故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8
      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为医疗事故 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属于医疗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
    • 告知义务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11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遵循的原则是询问告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