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当地公安机关要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还是允许继续迁入居民户口的:
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新生的婴儿;与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的;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回国、退职、退休和退学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区(县)公安局批准必须在此入户口的。
在明拆迁律师:拆迁来袭户口冻结,孩子还能入学么?
据日前报道,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刘女士正因拆迁为孩子的入学问题犯愁:孩子今年正好六岁,本来九月份可以顺利的在家附近读小学。
但是今年年初政府下达文件,小梁庄片区改造,自己的房子也在拆迁的名单中。
刘女士和丈夫都是长清人,他们和孩子的户口也都在长清,本想在孩子上小学之前把户口迁过来,没想到因为房子要拆迁,户口被冻结了。
本文,在明律师对此问题进行简要的解读。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陈丽芳表示,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3个角度来看:
其一,适龄儿童入学问题与征地拆迁项目启动本身是无直接的法律关系的。
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剥夺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所以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报道中类似问题的实质在于择校,而不是没学可上。
因此,这里面实际上就存在博弈的空间了,被征收人要懂得适可而止——如果根据当地入学政策最终孩子在拆迁区域就读的目的不能实现,也是正常的,不一定就是拆迁方“挤兑”的结果。
其二,所谓“户口冻结”,是征收项目启动后为防止一些人不当增加补偿数额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于确有迁移户口需要而又与征收补偿事宜无关的情形,经沟通、协商一般是可以加以妥善解决的。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这里有一个“等”字,那么可以理解为子女入学需要也是在其列的。
该条最后一款规定,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意即“冻结”的目的在于阻止相关行为与征收补偿发生关系,只要与此无关的,都不应在禁止之列。
其三,实践中,有的征收方获知被征收人想要为孩子办理落户的意愿后,会以此作为博弈的筹码来要求被征收人接受其所提出的补偿条件。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么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户籍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公安机关有着现实中的主导权,因此一旦面临这样的博弈,被征收人确实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取舍:要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就选择坚持下去继续维权,但落户的意图就难免落空,孩子只能到别处上学;把孩子上学的问题放在第一位,签了协议走人,维权就基本到此为止。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涉及户口的问题,关键看协商、沟通。
靠“打”,很难打得下来。
本来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是没那么多“禁止”的,只是在实践中被人为设置了很多障碍。
不过可以乐观估计的是,征地拆迁在如今早已不应是征收双方所进行的一场零和博弈,而是完全有可能通过务实的沟通、协商、谈判而最终实现双赢的局面。
从这个角度看,诚如报道最后当地拆迁改造项目负责人的表态,子女上学的问题,工作人员是会尽快帮助协商解决的。
而若真的解决了这一大“难题”,客观上也是对征收方完成征收补偿工作有益的因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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