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6:30:29 421 人看过

天津市劳动局:

你局津办字[1989]94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国务院国发[1980]199号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6]44号文件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加以调整。可按以下基本原则掌握执行:

企业筹建期间的职工工资,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国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开业后做到收支平衡并有节余的,其职工工资可以按照当地同行业国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的120%确定,以后随效益的提高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一般不应高于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50%。对于经济效益特别好,确需超过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50%的,应经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核准。

此意见供内部掌握,不登报,不对外宣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国务院:国务院一九八0年十二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依法纳税后,汇出或携出的外汇,以不超过其本人工资等正当净收益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对于这一规定在执行中有些问题,主要是大多数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眷属未随行来中国居住,在我国内伙食、住宿、交通费用多由所在企业供给,个人不用花钱,剩余人民币较多。他们要求增加汇出外汇的数额,特别是来我国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反映强烈,他们认为公司的雇员只身来中国,一般都在近海平台作业,膳宿费用全由公司供给,在中国境内几乎没有什么花费,如果在中国工作所得的工资不能全部汇出,将会使外国石油公司招聘来中国工作的专门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受到影响。我们同经贸部研究,考虑到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实际情况,原定
    2023-05-05
    187人看过
  • 关于企业欠缴职工保险基金如何补缴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司函字[1999]4号贺州地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待岗职工被企业裁员后如何补缴失业保险金的请示》(贺署劳司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对于平桂矿务局拟补缴过欠缴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但由于欠缴时间长,无法核准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问题,可按当年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职工年均工资总额的1%或经核准的本企业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1%标准进行补缴。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一)计算方法1、补缴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2、个人帐户金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5
    2023-06-26
    353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
    商法函[2004]45号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你局《关于广州安旺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申请继续经营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外经贸资[2004]第28号)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并解散企业,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又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清算、恢复经营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在不损害企业债权人、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清算过程中的企业终止清算、恢复经营。申请终止清算恢复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投资者一致同意终止清算、恢复经营;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终止清算、恢复经营;三、清算委员会同意终止清算、恢复经营,并提交清算活动进展情况说明;四、企业尚未注销工商登记;五、企业经营期限尚未届满;六、符合法律法规对法人经营场所的要求;七、企业财产尚未分配,或者已获分配的股东已经或承诺在
    2023-06-09
    498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我部1983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若干规定》。最近,有的单位提出,中外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有“第三者不能参与“的条款,是否仍需委托会计师查帐;有的会计咨询机构提出,一些外国投资在中国经营的项目,往往有部分财务收支需在国外进行核实,会计师如何对这部分收支进行审查。为此,特再作如下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有关条款的规定,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的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合营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按
    2023-02-27
    160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7-9-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施行细则公布实行以来,各地提出一些政策业务问题,要求予以明确。对这些问题,在最近召开的六省(市)对外税收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现对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再投资退税问题1.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申请再投资退税的合营者,应包括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申请退税的再投资范围,应限于再投资于中国境内的本合营企业或其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用分得的利润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举办新的合营企业。用于独资经营或用于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不得申请退税。2.合营企业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这是用法定基金扩大再生产,不属于再投资申请退税的范围。3.合营者再投资申请退税,应取得接受投资企业开给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必须载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并附有该项投资的协议、
    2023-06-09
    289人看过
  • 最高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确定外资企业清算的裁决执行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1]粤高法执监字第288号《关于是否受理澳大利亚庄臣有限公司依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广州金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你院报告反映的情况,未发现本案仲裁裁决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不予执行事由。二、本案仲裁裁决主文(裁决项)要求进行的清算属于给付内容。只是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主管对合营企业的清算,当事人不能自行清算的,由企业审批机关组织特别清算。因裁决主文明确指引清算以理由部分[仲裁庭的意见(三)]确定的原则进行,因此,本案裁决主文应当与理由联系起来理解,理由部分所述内容应当理解为构成裁决主文的一部分,其中关于清算后按比例分配资产的要求,也是给付内容,但具体给付数额需要根据清算结果确定。三、本案中企业审批机关组织了特别清算。对于清算结果的依法确认问题,同意你院关于仲裁委秘书处无权代表仲裁庭对清
    2023-06-06
    373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失效]
    青岛市总工会生活部:收到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转来你部十一月十二日写给他们的信一件。关于解放以后,由于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经我们再次研究后认为,今后可以按照下述意见办理:在上述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不论是经统一分配参加工作的,还是被政府劳动部门介绍参加工作的,他们离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上述职工中,在离职后在另一个企业当临时工并转为正式工的,除了按照上述办法计算连续工龄外,其在转正以前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023-06-10
    190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缴纳中国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办法
    根据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对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合营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手续;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等问题,提出以下试行办法:一、合营企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中国职工在待业期间基本生活的需要。合营企业必须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足额缴纳中国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二、缴纳标准,根据上月末在合营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中国职工人数,按人按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一九八八年为每月八十五元)的百分之一计算。三、缴纳日期,从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按月缴纳,每月的十日为最后的缴款日期。四、缴纳手续,合营企业用《委托银行付款凭证》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并在用途栏内写明上月末中国职工人数,合营企业的开户银行,收到企业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后,应及时转入该企业所在区、县劳动服务
    2023-06-06
    63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失效]
    失效日期:2003-1-30上海市财政局:你局沪财企一(1989)118号文《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时,对于中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投资分得利润享受五年免缴所得税的条件以及企业主管部门以股东身份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分利问题,现在均须按照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原国家经委、经贸部联合颁发的(87)财工字第258号文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二、原中方投资者因被撤销建制,将投资资产划归其它公司而变更了财产所有权的,接受划转投资资产的中方投资者,其原经营部分仍按原来的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上缴税金或利润,其从中外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应单独计算,按(87)财工字第258号文规定缴纳所得税(不得计入原定利税上缴数)。企业纳税后的分得利润,大部分转作生产发展基金,用于对
    2023-06-09
    64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间解除、终止问题请示的复函
    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对上海市劳动局规定:(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的有关条款执行。(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3)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2023-06-09
    275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据一些地区反映,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工商统一税,是否仍减低到与原工商税税率相同的水平征收问题,经我部税务总局最近召开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对外税收专业会议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利改税以后,客商在我国各地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的企业及其设立的机构,仍应一律按照工商统一税条例规定的税率纳税。二、为了便于执行,在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83)财税字第88号通知规定减低税率征税的企业,可暂不变动。
    2023-06-09
    339人看过
  • 企业有权自主确定工资水平
    企业有权自主确定工资水平企业有权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职工考核成绩低,企业有没有权利降低职工的工资水平?日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李女士告某银行北京分行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27岁的李女士是某银行北京分行的会计,并与该银行分行签订了为期五年合同至2004年8月30日。该分行在2002年上半年度通过业务考核、技能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李女士进行了考核,但李女士的考核结果在该分行排名倒数第二。该分行以此为由将李女士降为事务工,工资标准同时由原来的每月2000多元降低为每月700元。该分行按每月700元的标准支付了李女士2002年5月、6月的工资,而且,李女士也已领取了下发工资。李女士认为:以考试成绩就扣发工资,剥夺员工的生活待遇是没有依据的。她要求:该分行撤消降
    2023-06-10
    454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87)外经贸法字第26号自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已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有3986家(截止1987年9月底)。现将各地在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批准证书的更换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经常发生合营企业的地址、合营对象、投资总额、经营范围、董事会的组成、正副董事长等变更事宜,均涉及到已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和已发放的批准证书的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因此,凡是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主要内容的变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经批准,换发新的批准证书,按原批准证书编号,并收回旧的批准证书。然后持批准证书,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
    2023-06-05
    464人看过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合资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后,确定合作意向。第五条中外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对合资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市对外经贸委应在接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
    2023-06-06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民营企业工伤职工工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5
      对于如何确定民营企业工伤员工工资的回答中是可以采用这一数据,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一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第三,有利于保证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弱者利益。
    • 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有关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
    • 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条件与收回投资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投资和提供合作条件之间有什么关系那收回投资与不再提供合作条件是一回事吗:你引用的规定中已经明确了,投资仅是合作条件的一种,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合作的条件。那么,”收回投资“也只是“不再提
    • 资讯关于中小企业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啊!在无抵押贷款中有房产证明只能说你比较稳定,贷款额度会高一点而已。有需要可联系我
    • 2022年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如何确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9
      1、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