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未登记能否对抗地役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5:02 218 人看过

一、物权未登记能否对抗地役权

民法典规定,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物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不动产进行物权变动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地役权属于物权吗

地役权属于物权。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物权分为定限物权和他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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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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