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8:11:28 229 人看过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规定:

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作为公司上的财务人员,如果连最基本的账务核算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的话,其实,到最后有极大的可能是会被公司开除的。职工工伤待遇记账是最简单的,财务人员处理公司账务的过程中还会遇到比这些情况更复杂的。公司全额给职工支付的工伤待遇还是支付了一部分的工伤待遇,这些不同的情形,记账办法都不一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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