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老人儿子去世后,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应当赡养老人。
有负担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扶养权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合理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
如果孙子女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
儿子去世父母争车牌“最贵铁皮”是否能继承
随着各地逐渐推广汽车牌号拍卖、摇号分配等措施,车牌的价值也随之扶摇直上,乃至被称为最贵的铁皮。随着车牌价值的上升,当车牌作为遗产一部分时,如何继承的问题也随之产生。
典型案例
继承人争夺车牌
日前,北京发生一起遗产争议案例,儿子刘甲因病去世后,离婚近20年的父母为争夺刘甲留下的一辆京牌小客车的继承权而对簿公堂,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一子刘甲,后二人因感情问题于199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二人婚生子刘甲由原告刘某抚养成人。
2006年10月,刘甲购买了松花江牌小客车一辆,并办理了京字开头的车牌号。2014年7月,刘甲因病去世,事后其父刘某找王某要求将刘甲名下的车辆进行过户,但王某不予配合。刘某认为自己作为刘甲的父亲,依法享有继承刘甲遗产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其依法继承刘甲的遗产小客车。
这并非第一起对汽车牌照进行遗产争夺的案例。2011年北京7.21暴雨中遇难的北京市民李某,留下一辆报废的汽车和相应车牌。为了这块车牌,妻子和婆婆闹到对簿公堂。经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调解,死者妻子任女士放弃继承丈夫其他遗产,只继承报废车的车牌,婆婆一方表示同意。此案为车辆限购政策后北京首例车牌继承案。
争议一
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对于车牌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中国消费者报媒体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多认为车牌作为遗产并无争议,但和其他遗产不同的是,车牌很难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车牌的继承问题,北京市汇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佩璇认为,车牌本身实质上是一种行政许可,并不是财产,至于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要看当地对车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以北京为例,根据目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中的规定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也就是说,车主去世后继承人无需取得购车指标即可办理过户手续,继续使用车辆。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指的是汽车,车牌本身是随附在汽车上的,继承者继承的财产不是车牌本身,而是汽车,即继承者获得的是汽车以及与之附随的车牌。
李佩璇告诉媒体,车牌虽然实质上可以继承,但由于其本身不是财产,因此从法律上说,也难以进行财产分割。像上海那种拍卖的车牌还好说,而像北京,车牌值多少钱都是黑市价格,在法庭上是不会被承认的,所以在继承时无法单独继承,也无法进行财产分割,车牌只有跟着车走,法院对车的继承做出裁定,车牌也随之归获得车的继承人。
争议二
谁有优先继承权
在北京等实施限牌的城市,对于获取车牌的人往往有一定的资质限制,如北京要求,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那么,遗产继承者如不满足该条件,是否就无法继承车牌了呢
李佩璇认为并非如此,继承者不具备获取某项物品的资质条件,但通过合法继承获得该物,其实早有法例可循。比如我国对农村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获取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必须要有相应的农村户口,也即是说,城市户口的人是无权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但是通过继承的方式,则不排斥其获得。而在一些地方对车牌进行管理的行政法规中,如《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也规定: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也即是说,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车牌,不受该规定中相关资质要求的限制。
而对于在遗产分配上的优先权问题,李佩璇认为,应该遵循最需要者优先原则,即在几个同样拥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中,选择最需要车牌,并能将其发挥最大作用的继承人继承车牌。比如说,两个继承者都提出继承车牌(汽车)要求时,有一个住得比较远,更需要车作为代步工具,那么法官应该本着最需要者优先的原则,将车子和牌照判归此继承者,同时在其他财产分配上,对另一位继承者做出适当的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更多是一种依据情理而在审判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李佩璇说,但应该承认,这种做法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也能为当事人所接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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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儿子去世孙子不赡养老人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一般情况下孙子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前提下的孙子是有赡养义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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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孙子怎么赡养老人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7由三女儿抚养,因为孙子和孙女都不是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孙子和孙女没有必须的义务对老人进行赡养,而三女儿作为子女则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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