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办理各种商标事宜,包括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还可以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以及代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及相关事宜。
根据《商标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商标代理方面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商标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商标事宜;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包括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领取补正、受理、不予受理、驳回、异议答辩等通知书,领取商标注册证,以及办理其他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事宜。
(二)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
(三)进行商标案件证据调查,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
(四)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五)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合同仲裁等活动;
(七)代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八)代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及相关事宜
(九)代理其他商标事宜。
商标代理机构能否办理所有商标业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办理所有商标业务,包括注册、续展、转让、补证、异议、申请文件核验等。但是,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已经注册的商标申请注销、变更、转让或者申请宣告无效。因此,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商标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出其代理范围。
商标代理机构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超出代理范围。根据《商标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商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已注册商标的注销、变更、转让或申请宣告无效。因此,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商标业务时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在代理范围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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