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42:56 274 人看过

核心提示

从4月1日起,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最低比例将由5%上升到10%,商品房期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则由10%上升到20%。此外,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贷款条件均有变化。这是记者昨天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贷款期最长计算到70岁

新制定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执行。

原规定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受借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新规定中,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若贷款人理想贷款年限为30年,其最晚贷款年龄是40岁。

申请人必须缴过公积金

贷款申请条件更严格。新规定实施后,想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在职期间缴纳过住房公积金才能被批准。

在新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变得更加宽松,更加关注低收入人群,将进城务工人员和低保户都纳入进来,如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6种情况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一直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才可办理。新政策在这方面没有变化,还将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按户办理。

商品房公积金一年一提

公积金在提取方式上也出现了一项重大变化。新政策实施后,只有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贷款每个季度能够提取一次公积金,普通商品房贷款只能每年提取一次。专业人士认为,这更突出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

买自住房才可提公积金

新政策规定,只有购买自住住房时才可提公积金。而原政策中,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只要购房都可提取公积金。链家市场研究中心总监金育松认为,这是为了抑制利用公积金进行楼市投资行为,从而使公积金政策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

记者调查

商品房实际首付比例最低20%

目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要求最低购房首付款为房屋评估值的1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要求最低购房首付款为房屋评估值的5%。新规定中,将贷款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首付比例将由10%上升到20%,其他性质住房的首付则由5%上升到10%。

但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商品房申请贷款人最终所支付的首付款应该是在不低于最低首付比例的前提下由开发商来规定。目前,许多开发商都将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的比例定在20%至30%。

来源:北京晨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西安住房公积金细则4月1日实施连存三个月即可提取
    租房职工连缴3个月可取公积金,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4月1日起实施。西安市修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申请对象扩容不到半个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又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租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可提取本人及配后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此,我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待接到正式文件后立即执行。住建部等出台新规:公积金连缴3个月可支取付房租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化了租房提取的要件,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
    2023-06-10
    332人看过
  •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于9月1日起申请
    日前,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低收入贷款家庭的还款压力,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将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贷款贴息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据了解,凡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账户未封存,中间无断缴,欠缴不超过4个月);截至2013年12月末,正常还款满1年,无违约和提前还款记录;贷款所购房产为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2013年,夫妻人均年收入未超过28800元(月均2400元)或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所列九种重大疾病。申请人本人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40%计发补贴;申
    2023-06-10
    349人看过
  •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照我国《港口法》的规定,结合江西省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实际,对港口管理主体、港口规划编制、港口建设管理、港口经营管理和港口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了防止盲目建设港口设施,浪费港口岸线资源,《办法》规定,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期限不超过一年。
    2023-04-24
    160人看过
  •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行
    人们常说的公产房是个很大的范围,《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是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直管公产房屋不得转让使用权或者变更承租人的情况1未依法签订租赁合同的2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3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4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5成套独用住宅房屋变为成套伙用住宅房屋等直管公产房屋不得出售的情况1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2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3征收决定范围内的4属于非成套或者成套伙用住宅房屋的5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承租人承租直管公产房屋时,应当与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期支付租金。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为了加强本市直管公产房屋的管理,维护直管公产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
    2023-05-29
    131人看过
  • 证监会: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月29日起执行
    今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某某表示,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2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行政相对人因行政和解协议所涉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在使用范围与条件方面,《办法》明确,行政相对人涉嫌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欺诈客户等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才可以适用行政和解程序:中国证监会已经正式立案,且经过了必要调查程序,但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尚难完全明确;采取行政和解方式执法有利于实现监管目的,减少争议,稳定和明确市场预期,恢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愿意采取有效措施补偿因其涉嫌违法行为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以行政和解方式结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023-06-06
    334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月15日起施行
    对于乌鲁木齐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将是个利好消息——2012年,乌鲁木齐市将有500套公租房竣工并通过公开摇号进行分配,这意味着这些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首次得到解决。2月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0日经乌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乌市经过制定实施细则、软件开发应用及调试以及专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后,计划于4月中旬全面展开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办法》的实施,打破了原农业户口的居民无法申请保障房的限制,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列入保障范围,以政府主导集中建设和利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按规定程序转换,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的公寓、宿舍,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
    2023-04-22
    487人看过
  •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吃差价重罚
    新施行的《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将对房屋中介的吃差价、阴阳合同等行为进行明文禁止。4月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房产中介黑手时代面临终结。4月1日起,由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将对中介行业起到有效的监督及促进作用。赚差价将致停业整顿《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不得操纵市价、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违规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违规企业将被停业整顿。同时,新规明确规定,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也在禁止行列。违反该规定的经纪人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并计入信用档案,违规中介将被取消网签资格并处
    2023-06-10
    452人看过
  • 6月1日起河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
    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市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60万元。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调整包括将连续缴存12个月调整为6个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据悉,此条款也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
    2023-06-10
    437人看过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1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通过发行短期融资金融债券,满足短期融资需要。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其发行和交易受央行的监管。《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用途: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央行禁止的其他用途。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经证监会审查认可: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1年以上;发行人至少已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披露详细财务信息达1年,且近1年无信息披露违规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符合证监会的规定,最近1年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内控制度健全,受托业务和自营业务严格分离管理,有中台对业
    2023-06-09
    85人看过
  •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9月1日执行
    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就是说贷款已经还清,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只需两成。不过这一政策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他们可以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
    2023-06-10
    247人看过
  •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有关建筑招标、图纸设计、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将增加一项建筑节能内容,如果审核不过关,工程将难以上马。这是记者昨天从我省最新出台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的信息。《办法》规定,施工图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不能通过审查。没有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要接受监督检查,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工程,将被责令整改。建筑节能不合格的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监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对于所售房产的节能性,房产开发企业应将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也就是说,房产商在卖房子时,应在楼书中说明房子是否节能、性能如何等
    2023-06-05
    204人看过
  • 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新规4月1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增加了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杜绝了高额滞纳金,明确了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并列举了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等9种应当予以消除违法行为信息的情形。新规定还明确提出了要规范执法行为和语言,提升文明执法形象。在执法行为举止方面,要求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在执勤执法用语方面,要求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为更好地落实一系列要求,新规定注重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提升执法质量。在加强执法监督和科学考核评价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方面,提出了制度性规定:在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
    2023-06-06
    63人看过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最低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务部“餐饮业新规”11月1日实施,有业内人士呼吁界定低消标准禁设最低消费还需细则撑腰据新华社电商务部日前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业内人士指出,推翻“最低消费”终于有规可依,可让餐饮经营者在提升服务和营销上多下工夫,但如何降低顾客维权成本,真正做回“上帝”,仍需拭目以待。促销活动需明示限制条件10月8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11月1日起施行。此外,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2023-05-30
    112人看过
  • 7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有新规定
    没有买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并且有一人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并且已经连续2年缴费了住房公积金或者买了经济适用房类的有保障性住房的,能贷款的钱则按照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的余额之和20倍算出能贷款的款项。申请人要求有稳定的收入具有良好的信用,并且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有创新创业能力或者现役军人则会得到政治放宽。苏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
    2023-06-30
    414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5月1日住房公积金新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 公积金7月1日停办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公积金新系统将在城区内的建设银行上线,从7月1日至11日,由于数据切换需要时间,因此在建行城区网点开户缴存的单位和职工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日常业务。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提取政策比之前也略有变化,比如不能直接取现而是需要转账等。不过连日来不少市民都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对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后如何提取仍然“蒙查查”,甚至还存在一些误解。对此,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疑
    • 11月1日以后离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9
      可以。职工离职后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而且是可以全额提取,包括个人和公司缴纳的部分。但职工离职后的公积金提取,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户籍不在缴存地城市的职工,离职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离职证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2、户籍在缴存地城市的职工,如果离职后两年没有重新就业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在两年内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个人账户的转移、合并
    • 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个人所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
    •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