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明子弟学校劳动争议案-肖松明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32:52 228 人看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黄民一初字第46

2、466号

原告:丁晓明(466号案被告),男,汉族,1958年11月11日出生,住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66号702房。公民身份号码:510502195811111410。

委托代理人:肖松明,广东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466号案原告),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38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点序,广东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晓明诉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以及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鱼珠林产集团)诉丁晓明劳动争议纠纷两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

丁晓明诉称:丁晓明于1994年7月由四川泸县农业局以专职教师身份调入广东省鱼珠木材厂(鱼珠林产集团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固定职工,担任其职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工作,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002年7月起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后因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鱼珠林产集团与丁晓明于1995年12月30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6年期满后的2002年1月1日,鱼珠林产集团与丁晓明续签1年期的劳动合同至2002年12月31日止。1年期满后的2003年1月1日,鱼珠林产集团继续与丁晓明续签1年期的劳动合同至2003年12月31日止。2003年6月30日,鱼珠林产集团以“因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该年合同为由,向全体老师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丁晓明带头积极上访,鱼珠林产集团的该企图很快被省政府制止。2003年11月27日,鱼珠林产集团向丁晓明一人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其他全部教师获得《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丁晓明认为此通知书违法,当即提出强烈反对,并于2003年11月28日和2004年1月4日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广东物资集团公司递交了《紧急报告》及《特急报告》,2004年1月12日向广东省教育厅递交了《紧急报告》。2004年2月10日,通过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向广东省人大递交了《求救报告》;2003年12月10日,还通过丁晓明所在的农工党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向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递交了《紧急报告》;2006年2月6日对广东省信访局和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提起行政诉讼;2007年7月28日再次通过邮递快件向中共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党委递交了《鱼珠林产公司工子弟学校教师丁晓明关于继续要求尽快解决恢复职务工作报告》。2008年2月27日向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于5月27日作出裁决,驳回丁晓明的全部仲裁请求。丁晓明认为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故请求法院:

1、撤销鱼珠林产集团于2003年11月27日发出的违法的《终止(丁晓明)劳动合同通知书》;2、判令鱼珠林产集团与丁晓明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判决鱼珠林产集团支付和恢复丁晓明自2004年1月1日起至双平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工资奖金按丁晓明2003年全年正常平均每月2410.66元计算,暂计至2008年6月,共54个月,为12005年、64元;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等各年度(月)的增幅工资另计支付;

4、先行部分判决鱼珠林产集团支付丁晓明工资5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鱼珠林产集团承担。

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诉称:丁晓明于1971年6月参加工作,并于1994年7月调动至鱼珠任其集团处工作,任其属下鱼木子弟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1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即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2003年11月27日,鱼珠林产集团向丁晓明发出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通知书。同时,子弟学校也于同年12月31日书面通知丁晓明于劳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虽如此,丁晓明仍在子弟学校工作至2003年12月31日止,鱼珠林产集团也支付到此前的全部工资。鱼珠林产集团也于2004年3月6日、4月9日给丁晓明邮寄《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审批通知书》、《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广州市职被告动手册》等,但丁晓明均拒收。后,丁晓明于2007年9月21日向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仲裁委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1、因丁晓明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且鱼珠林产集团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合法,鱼珠林产集团不应当向丁晓明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及支付其2004年1月1日后至恢复劳动合同之日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的法律责任。2、由丁晓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年9月6日前一次性向丁晓明支付生活补助费630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鱼珠分行,户名:丁晓明,帐号:X);

二、若丁晓明符合移交黄埔区教育局教师的条件,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则协助丁晓明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三、丁晓明与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完毕。

四、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诉丁晓明劳动争议的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邓丹云

人民陪审员林鸿

人民陪审员翁卡睦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刘倩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2日 1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黄晓明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17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晓明,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现年19岁,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合肥市包河区大圩乡慈云村第五村民组16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1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晓明犯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1月16日作出(2006)荔法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晓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审核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6年10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黄晓明在本市芳村茶滘市场内,乘在该市场购物的被害人钟燕霞不备,抢夺其戴在脖子上的18K金镶玉吊坠
    2023-06-11
    45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预防-朱明圣律师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预防作者:张红圈摘要:1.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合法、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具体化,内容合法才可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依据。但由子劳动合同大多为用人单位单方拟定,所以劳动合同中被写进了一些诸如\\\"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育\\\"、\\\"职工发生工伤、患病等医疗费用自理\\\"等违法条款,这些条款很容易引起劳动者的反感,进而产生对用人单位的对立情绪。目前通用的《职工劳动合同》虽然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而制定,但一方面因为其内容比较大众化,没有也不可能考虑到每个用人单位的特殊情况;另一方面,在有些方面的规定也不具体。所以,用人单位有必要根据自己和劳动者的情况对其加以细化和增补,否则,也容易引发劳动争议。2.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应依法依规依事实办理。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一方要变更其内容,都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023-06-10
    54人看过
  • 赵富生诉中关村中学分校劳动争议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27071号原告赵富生,男,194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原北京市中关村中学分校门卫,住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村四街31号。被告北京市中关村中学分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环谷园1号。法定代表人许步云,校长。委托代理人李诗怀,北京市滕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富生与被告北京市中关村中学分校(以下简称中关村分校)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富生与被告中关村分校之委托代理人李诗怀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富生诉称,我于1999年8月1日到中关村分校从事门卫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学校每天管两顿饭,月工资为700元。因我不在学校吃饭,故该校在1998年9月向我发放了工资810元,其中包含了餐费补助110元,但1998年10月起我的工资标准又变成了每月700元,我询问扣发我餐费补助的原因,学校答复我
    2023-04-22
    10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应注意什么
    1、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提供证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随便签名(姓名)是最危险的。签名意味着工人本人批准雇主提出的条件,因此胡乱签名意味着他胡乱批准保护有利于你的证据至关重要。许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应“上交”本单位规定的一些“东西”,如工作服、工作证等。然而,这些东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我们应该为此做好准备及时收集需要“上缴”的证据。有些东西不需要上交,例如: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持有。对于一些确实需要上缴的东西,如工作证、工作服等,工人可以在上缴前取得证据,如穿着工作服拍照、复制和保留工作证或其他书面证据等对于一些防范措施严格的单位,工人往往会受到突然袭击。此时,工作人员不应感到困惑,而应学会如何在短时间内获取证据。例如,使用手机录音或手机摄影。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被告应当提供下列证据材料:(一)用人单位应当提
    2023-05-07
    20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律师函范本
    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致XXXXXX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受XX先生的特别委托,现就贵司与我委托方劳动合同纠纷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司务必重视,并及时回应。我们注意到以下事实:1、我委托方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司,担任XXXX工作,贵司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与我委托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我委托方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司,贵司一直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我委托方在贵司工作期间,贵司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为我委托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贵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我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我们提请贵司注意: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2023-05-01
    336人看过
  • 异地劳动争议案件-谢文笔律师
    关键字:管辖权、办事处、询问笔录案件简介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注册地在天津,在泉州设立办事处,但没有进行相关的工商注册登记。被申请人招用申请人工作地点在泉州,但是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并以扣个人所得税为由克扣申请人工资。XXX年XX月份时被申请人突然单方面口头宣布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申请人X月份的工资。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请求。对方抗辩一、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公司注册地在天津,天津是公司实际工作产所,案件应当移送天津。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申请人所述与事实不符,所提供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其仲裁请求应予以驳回。代理过程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能掌握的证据材料十分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本案中,我们处理
    2023-06-10
    254人看过
  • 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某老师起诉杭州某知名学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孙旭权律师
    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孙旭权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2010年9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原告(杭州某知名中学高级老师、政治处负责人)的委托,就原告诉被告(杭州某知名中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0年10月20日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法官独任审判,于2010年11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被告(杭州某知名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不足部分*****元。2、被告(杭州某知名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原告自工作起至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基金和工资****元。本案案情情况(简略):原告于2001年8月进被告处从事政治学科的教学工作,与被告签有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
    2023-06-10
    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米来福律师
    甲入职某家政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该公司未与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了甲每月的工资。甲周六、周日由该公司派到业主家从事小时工工作,报酬由甲、家政公司各得一半,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给甲。其间,家政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其与甲之间仍继续保持着用工关系,后该公司将甲辞退。甲诉至法院,要求家政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应支付工资、未上社会保险的赔偿金。“此案是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案情的关键在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办公室主任李经纬说,在本案中,甲在家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仍与该公司继续保持用工关系,能否以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为由,判定其与甲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处理
    2023-06-10
    350人看过
  • 陈明与习水县三益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蒲小平律师
    律师维权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这是用人单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法定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补交。习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习劳仲裁字(2010)06号申诉方:陈明先,女,汉族,生于1965年9月1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东皇镇黄木坪村,系习水县三益工贸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蒲小平,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诉方:习水县三益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金友。委托代理人:赵义平,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诉方: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法定代表人:袁建维。委托代理人:赵义平,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诉方陈明先诉习水县三益工贸有限公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劳动争议一案诉至本委,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唐某劳动争议一案(调解)-赵璇律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东民初字第XXX号原告唐某,男,职工。委托代理人XXX,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07年7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食品公司一般劳动争议一案。依法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XX、XXX组成合议庭,使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我自2004年10月起至被告单位工作,职务为绞肉工,月工资1200元。2005年2月21日上午8时,我与他人共同操作一台绞肉机时,我的右手卷入绞肉机内,致右手手背断裂,右手中、环指自近手掌处切断。我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被告已结算完毕,但因被告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我无法领取相关的工伤赔偿。我曾要求被告支付工伤赔偿,但仲裁部门未予支持。故我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我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44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50元,交通费
    2023-06-10
    6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分配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人或者原告应当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期限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工资金额等相关索赔。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处于用工岗位,劳动者处于被用工岗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工作。显然,工人处于弱势地位。有关劳动关系的文件往往掌握在雇主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规定还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实践中,拒绝提供不利于自己的有关证据,以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而劳动者因没有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
    2023-05-07
    212人看过
  • 不同劳动争议的证明内容
    不同劳动仲裁案件的证明内容。劳动争议案件证明的一般内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送达原告的日期劳动关系证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双方的其他约定第二,因企业员工被解聘、除名、辞退引起的劳动争议的证明内容:1.解聘决定和通知,企业员工退市、辞退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材料4.员工工资、奖金收入涉及培训费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涉及住房补贴的,必须提供所需服务年限,住房分配单位应当提供住房分配日期、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和所需的服务期限三、收回劳动报酬的证明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etc因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证明内容:123.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证明文件
    2023-05-07
    1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援助律师吗
    1、劳动争议是否有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发生劳动报酬请求支付纠纷时,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抚恤金、抚恤金、抚恤金、赡养费的请求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权、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所产生的公民权益的请求权,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建立,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减免费用的特殊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和司法公正,中国公民获得救助有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或者失业救济
    2023-05-07
    19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证明材料(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供的证据(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8)其他证据。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证据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3-08-16
    8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请一个律师,律师费明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7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01至100000元5% 100001至500000元4% 500001至1000000元3% 1000001至10
    • 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收费明细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0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证明收款收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30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3]:(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
    • 无劳动争议证明怎么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31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
    • 私立学校教师工资争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
      现在实践中这个问题的争议比较大。一般不认为学校与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反正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委一般都不会管的。 老师工资纠纷一般依照《教师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当然,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比如民办学校)一般也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合同制老师会被认定为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受劳动法管辖。所以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先去劳动局问问,如果他们真不管,你只能去教育局反映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