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为。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出票包括两种行为:支票制作行为和支票交付行为。只有两个行为都完成,才能认为支票出票行为完成。如:张某填写了支票并且在支票上签字盖章,然而因故没有使用而将它锁进了抽屉。后因其他事情查到这张已填写的支票,其时张某的支票账户已经出现空户现象。因为张某没有将这张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认定为签发空头支票。
第二,行为人签发了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出票时账户内没有资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资金,账户一直处于空户状态。二是出票时账户虽有资金,但是资金不足,所开票据金额超过存款金额。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补足资金,账户一直处于欠资状态。三是出票时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行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账户突然空户现象。在上述情况下签发支票,都认为是签发空头支票。
第三,行为人骗取了他人的财物,指行为人将签发空头支票作为支付手段,实际不付对价地获取了他人的财物。财物一般是商品货物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获取是指事实上的占有控制。
认定签发空头支票,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对自己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认识程度。行为人在签发支票时,对自己在银行账户内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应当具有明确认识,并且在签发支票后,对其账户资金不存入或不补足,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罪过。
一、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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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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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对企业所签发的支票中的空头支票应当如何处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①罚款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资格罚根据《票据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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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我国对于空头支票诈骗罪是否构成有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本案支票持有人甲塑料制品公司请求付款时,出票人乙服饰有限公司在付款人处的账户无款可付,故乙服饰有限公司所签发的支票,正是票据法所禁止的空头支票。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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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空头支票骗取多人财物以及如何认定非法持有空头支票的行为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1.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支票在目前也主要限于单位使用。因此,如果行为人不具有上述票据使用资格,却假借单位名义或者成立所谓的“皮包”公司签发空头票据骗取财物,则其显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而排除一般民事欺诈行为的可能。 2.看签发票据的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是否真实。如果出票人并没有与受票人之间形成真实原因关系的意图,也没有与付款人之间达成委托付款协议,形成资金关系,则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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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的概念是什么,签发空头支票的危害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空头支票,顾名思义,是指不能兑现的支票,也比喻不准备实现的诺言。出票人签发的支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空头支票:一是收款人持支票到银行进账或托收时,出票人没有足够金额用于支付票款的;二是出票人在支票上的预留印鉴与银行的预留印鉴不符的。 《票据法》第102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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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代办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6持票人可以起诉出票人和背书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