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雇佣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正不断增多,并且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目前学术界对雇佣犯罪的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对雇佣犯罪的立法均处于滞后状态,研究雇佣犯罪迫在眉睫。笔者从雇佣犯罪的概念、雇佣犯罪的构成要件、雇佣犯罪的性质、雇佣犯罪的刑事责任、雇佣犯罪的实行过限以及雇佣犯罪的停止形态等问题,略陈管见,敬请方家指正。一、雇佣犯罪的概念(一)雇佣犯罪的历史演进雇佣犯罪现象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色*芬在其著作《回忆录》中曾有过贵族首领雇佣武士暗杀对手的记述。根据一些刑法学者的考证,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了涵括雇佣性质的犯罪——委托共犯。在我国,进入奴隶社会后雇佣杀人活动就已出现,甚至被统治阶层作为争权夺利的主要手段之一。《史记●刺客列传》对此记载得非常详细。最经典的故事是**刺秦王”,人们津津乐道,广为传颂。《秦律》中还有对唆使他人的谋遣者如何处罚的明确规定。《唐律疏议》在《斗讼篇》中规定:凡以馈赠、约许、威胁、利用权势、奸诈、教唆或指使他人犯罪或轻罪者,应以重罪或轻罪处罚”,明确将雇佣类型的犯罪规定在教唆犯的条款中。世界各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雇佣犯罪,只是一些刑法条文有所涉及。其中,有的国家在总则共同犯罪中将雇佣”行为规定为教唆的一种方式。如泰国刑法第84条规定,利用聘雇、强迫、恐吓、雇工、利诱、煽动或其他方法,使他人犯罪者,为教唆犯。这里的聘雇”即是一种雇佣行为。有的国家则在分则中规定有受雇于人进行犯罪活动”这一情节的,加重处罚。如《俄罗斯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2款第4条规定:严重损害他人健康,受雇于人,处3年以上8年以下剥夺自由刑”,规定了受雇人的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刑法草案在共同犯罪人分类条款中涉及到雇佣类型的犯罪。该条款规定:……事前主谋,临时未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仅派遣他人雇佣或雇佣他人实施犯罪的……”。遗憾的是,在一九七九年和一九九七年的刑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雇佣犯罪。新中国成立后,雇佣犯罪现象一度销声匿迹,雇佣犯罪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情有可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雇佣犯罪又死灰复燃,且呈逐步蔓延之势。雇佣犯罪的危害性日益凸显,预防和打击雇佣犯罪势在必行。(二)雇佣犯罪的概念銆??笔者认为,科学地界定雇佣犯罪的概念,关键在于如何从刑法意义的角度理解和掌握雇佣关系。雇佣:用货币购买劳动力”,此时雇佣”是政治经济学上的概念。《辞海》将其解释为雇佣的基本含义为一方花费一定的金钱,请他人为其做一定的事”;《新法律学大辞典》将其解释为雇佣是指:当事人一方(劳动者)为另一方(雇主)提供劳务,对方据此给付报酬”;《牛津大辞典》则将雇佣关系解释为表现为主仆关系的一种契约关系”。以上解释都是从民法的角度对雇佣下的定义。而雇佣用到刑事法学上,则可以引申为出钱购买进行犯罪活动。雇佣犯罪的法律特征是以金钱关系为基础,由雇主出资收买受雇人,受雇人按照雇主的旨意所实施的犯罪。有的学者将雇佣犯罪与民法中的有偿代理”进行比较,认为雇佣犯罪也是一种有偿代理”,雇主与受雇人之间也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即雇主与受雇人协商一致,产生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并约定好一定的报酬。而受雇人替雇主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以达到雇主的目的。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科学之处在于:一是如果把刑法中的雇佣关系理解为一种代理关系,有可能导致雇佣犯罪现象的认识简单化,实践中雇佣犯罪的表现形式是复杂的;二是民事有偿代理中的代理人获得报酬,一般是指金钱或财物。而雇佣犯罪中的利益,不限于金钱和财产性利益,还包括其他非财产性利益;三是有的雇佣犯罪案件,雇主除雇请他人,自己也亲自参与实施犯罪,有的雇主还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而受雇人甚至仅起次要作用。
-
研究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
166人看过
-
雇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深入剖析雇佣关系的司法解释
203人看过
-
有关雇佣关系证据的最新研究进展
392人看过
-
雇佣打人雇佣者犯的是什么罪
334人看过
-
共同犯罪是否包括雇佣犯罪?
314人看过
-
商业领域犯罪研究
168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雇佣人杀人算犯罪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5是。雇凶杀人行为中,雇凶的人和被雇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雇佣杀人犯罪谁负责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5故意杀人是刑事犯罪,并非雇主指使,也非为完成雇佣工作,因此只能由犯罪者承担责任。该条专门对其内涵做了解释: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我们不能认为杀人行为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
-
雇佣犯罪工具怎么判?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刑法对于“作案工具”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理论,从用途上讲,“作案工具”应专门或主要用于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使用;从功效上讲,它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作案方便,对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的实现起关键或主要作用。 因此明知犯罪嫌疑人要进行作案而提供工具的,属于共同犯罪,可按从犯处罚。
-
雇佣从事危重劳动罪,单位雇佣童工构成犯罪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
-